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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岳阳技术监督局收费不统一的问题 |
来信人: | 物业 |
来信时间: | 2010-11-06 23:22:09 |
内容: | 有始以来,电梯特种设备年检收费这一块从没人管过,可是物业公司就可怜了,本来就是微利,自己都难以维持下去,电梯是业主在用,出钱的是物业公司,年松电梯费用也要物业公司出,技术监督机构每台电梯最多要收1400元,他们只收费不负任何的责任,不保安全,不保维修,只管收钱,而且是有关系,有熟人的,或是打点了的就少收点,没关系没打点的就要贵得吓人,为什么这么乱收费没人管,年检一次又要请吃请喝请抽的,还要高额收费,但又不负任何责任的部门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凭什么出那么多钱去买一个年检合格证啊?请市长为我们这些小小的连吃饭都难的物业公司讨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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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质监局 |
回复时间: | 2010-11-23 16:00:00 |
回复内容: | 一、关于反映的每台电梯收费最多要收1400元,贵得吓人和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检验收费属非税收入、财政预算内资金,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省市优化经济环境的相关要求,我所在办公楼一楼客户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对外公示了省财政厅、物价局颁布的[2006]170号收费标准,一台电梯的收费多少与检验的性质、层站的数量、是否需要复检都有关系,具体收费的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后确定。同时,我所对于检验收费实行主管所长把关通知制度,即检验员在现场与使用单位按收费标准计算好收费金额后,必须持主管所长开出的收费通知单才能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电梯使用单位确实有困难申请减收检验费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按程序逐级审批。整个收费的过程是完全受控的,杜绝了超标准收费和收费的随意性。 二、关于反映的检验单位不保安全,不保维修的问题: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什么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第六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修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我所对电梯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反映年检一次要请吃请喝请抽和需要打点的问题: 历年来所领导班子把“廉洁从检”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逢会必提廉政建设、规范检验和收费行为的相关要求。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检验人员的不廉洁从检行为。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我所廉洁从检和按标收费等工作。欢迎来电、来函或上门反映真实情况,我们会认真对待,及时回复。对查实的问题我们将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8221363传真:8231787 投诉电话:8239986 /12365 岳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