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为何拒检液化气钢瓶
来信人: 东方红
来信时间: 2017-11-14 09:35:23
内容:

虽说管道煤气开始进入千家万户,但受到量的限制,仍有不少居民在无奈使用瓶装液化气。近日,我家在灌煤气时,上门服务的工人告知,气站说钢瓶已过期,又没有人愿意检测,故要求重新买新的钢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节能社会是共识。一只新瓶才用四五年,不肯检测要换新的,这种做法无疑是巨大浪费。有关单位是否因钢瓶量的减少,对检测而不敢兴趣?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质监局
回复时间: 2017-11-22 08:42:22
回复内容:

东方红网友,你好!

就你反映液化气瓶充装问题,向你回复如下:

1、根据《湖南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准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单位或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2、经了解,你需要充装的钢瓶为私有气瓶,非规定的气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且超过检验有效期。已要求气站与你联系,建议你将气瓶委托充装单位管理,或其他方式由充装单位进行置换后充装使用。

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向你进行了电话说明,如仍有疑问,可致电2287209咨询。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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