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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友谊通讯 |
| 写信时间: | 2018-05-30 00:52:03 |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限价房源申请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中心城区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登记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向属地政府咨询申请条件。
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18-06-07 09:23:13 |
| 满 意 度: | 好 |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的再次来信,针对你的第二次反馈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中心城区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定向限价房销售对象为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中房屋被征收的住户,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房的;
(二)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且为唯一住房的;
(三)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已享受购房补助或按照评估方式补偿,且为唯一住房的。
详情请您登录岳阳政府门户网“http://www.yueyang.gov.cn/gggs/szbm/content_1270581.html”查阅。
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18-06-13 08: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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