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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的概念与由来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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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审计局  姚玉信  胡锐

实行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收支管理向政府理财观念转变的深刻变革,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对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口径预算就是将政府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都纳入统一管理,即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从这四个维度入手,维护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最早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2010年6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全部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相应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从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全口径预算管理是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特有名词,其产生与预算外、制度外政府收支的存在与发展是分不开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使目前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正式进入到法制性预算内管理,深化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形成完整地接受审查和监督的财政预算体系。把原本介于法定预算与预算外之间的模糊管理、模糊称呼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正式纳入预算内。概括地说,就目前而言,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原来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管,还包括政府性债务和或有负债的监管,全部变为预算内管理。(摘自宿迁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