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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审计体制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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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在政府,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

  2、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同时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及上下级关系图示

  

国务院――外交部、财政部 ……审计署

  省级政府――各厅、委、局 ……审计厅()

市级政府――各委、局 ……审计局

县级政府――各委、局 ……审计局


  (注:审计机关上下级间为业务领导关系,主要包括:审计署制定的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准则指南,各级审计机关必须遵照执行;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规划和组织下级审计机关统一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下级审计机关必须遵照执行,并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情况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上级审计机关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复议。)

  目前,中国大陆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31个,地市级审计局434个,县区级审计局3075个。地方审计机关共有工作人员近8万人。

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根据其《基本法》,设立了审计署;台湾省也设有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