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令 薛梅(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
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的一种组织方式,是上一级审计机关统一授权或者统一对辖区内财政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资金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具有“统一性”和“专项性”两个特征。
所谓“统一性”体现在五个方面,即统一计划安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进点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和统一定性处理,具体说来,就是该项审计业务由上级审计机关在其辖区内统一计划安排,下级审计机关积极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在时间、进度、方式、方法上相对一致,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定性,一并处理。
所谓“专项性”表现在四个方面,即一是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审计事项;二是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审计事项;三是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审计事项;四是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事项。(摘自审计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