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 马艳(审计署京津冀办)
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是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障是依据国家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政策。社会保障几乎涵盖了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内容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障除社会保险以外的其他内容,均由国家财政、社会捐助负担,社会保障的对象、内容、方法、方式等,都比社会保险宽泛。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制下提供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社会保险表现为享受权利和缴费义务的对等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只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自然人),即: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人就可以享受,没有按规定完成缴费的就不能享受。个人获得保障的基本前提是承担,并完成缴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五险”),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资金、服务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五险”, 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中(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被征地农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在经济发展水平和二元经济结构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将各类人群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之中。
在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首先应区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便在审计过程中,更好地把握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摘自审计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