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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七大亮点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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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  王欣

 

    10月27日,国务院对外公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文件。此次发布的《意见》,对目前经济形势下如何加强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提出,要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这意味着国务院给予审计的职权更大了,审计的责任也更重了,审计不仅要查账,还要审人、审物、审政策,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意见》还强化了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可谓亮点纷呈。

    亮点一:审计监督将实现“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措施。《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把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中央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到位,这也是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需要。这就是说,《意见》明确了审计机关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意见》并且提出对某些重大项目可以“全过程跟踪审计”。而这一提法,意味着审计不仅要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且将会把关口前移,增加任中审计,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避免“秋后算账”。将强化现在基本上形成的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意见》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这意味着,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对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要接受审计。

    “审计的不仅仅是会计资料,还有业务资料,以及管理资料。这里面不仅包括了单位,也明确提到了个人。”审计署副审计长孙宝厚说,“举个例子,一家民营企业使用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那么就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个人使用了国家的科研资金,也必须依法接受审计。”他同时表示,受审计力量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国家审计机关还未达到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因此,意见也提出,有必要通过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内部审计等措施来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这表明,审计不仅要查账,还要审人、审物、审政策,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亮点二:跟踪审计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将成为新常态

    《意见》明确,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意见》要求审计:要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看好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把钱用在刀刃上。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意见》规定审计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要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意见》要求审计要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要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也就是说,审计要发挥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以后跟踪审计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将成为审计监督的新常态。

    亮点三:审计监督作用得到强化,审计的权力更大

    《意见》明确了要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在推进廉政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亮点四:整改和问责有了“尚方宝剑”

    有的问题年年审年年犯,有的单位知错认错不改错,审计一过,问题“涛声依旧”,“特别是涉及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资金,若不整改彻底,将对国家执政公信力造成重大破坏。”有专家如是说。

    根据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审计和公告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依法公告整改结果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也是问题百出。从近年来公开的情况看,审计查出的很多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长期得不到整改和解决;有些问题造成的后果难以纠正和挽回,责任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地方审计后整改的联动和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也不够。

    社会各界对屡审屡犯的问题特别关注,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向社会公开。对此,《意见》对加大整改力度的规定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公开,就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一个就是问责,落实整改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意见》为督促被审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整改的责任。具体包括:

    ——明确了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整改成了“一把手”工程,单位自然更重视。

    ——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有关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审计机关将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同时也会将有关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向社会作出相应的公告。

    这表明,多年来一直困扰审计“软肋”的屡审屡犯问题,有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手段。

     亮点五:破解审计监督“配合难”的问题有了遵循

    审计监督难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被审计对象依法接受审计意识欠缺,审计人员有时会遇到个别被审计对象不配合的难题。他们有的拒绝提供审计必需的资料或是恶意销毁证据、提供伪证,有的甚至威胁恐吓审计人员。此外,还有个别协查单位缺乏保密意识,泄露了审计工作情况。

    《意见》对各部门单位配合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

    《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仅要依法向审计机关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同时强调要包括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必要的技术文档以及必要的工作环境。被审计单位不准设置权限,限制审计机关获取资料或信息。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从技术上提供支持,协助审计机关联网审计。比如,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应根据审计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信息。近年来,联网审计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覆盖面,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拒绝与审计机关信息系统联网的状况,制约了审计工作。此外,《意见》要求被审计部门积极协助,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

    可以预见,审计进门难、看账难的局面将会明显改善,获取真实、完整电子数据的难度和障碍也会有所减弱,联网审计、数据集中和综合利用分析的优势将会得到更好发挥。

    亮点六:审计职业化建设得到加强

    《意见》强化发审计队伍建设,要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意见》强调了要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可以预见,审计队伍将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面迈进,审计能力将得到逐步提高,审计方式方法将得到有效改善,审计资源将得到合理配置,困扰审计多年的人少事多的矛盾将得到缓解。

    亮点七: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要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

    《意见》明确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意见》给审计的独立审计的给予了有力的保障。《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这将防止同级政府内官官相护,有助于为下级审计机关扫清障碍,以便在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的查处上放下担子,甩开膀子,揭开盖子,扎紧笼子。(来源湖北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