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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以案释法——案例五:多计项目建设成本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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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以案释法——案例五:多计项目建设成本

  2024年,对我市某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错误等问题,导致工程结算多计项目建设成本。

  违反法律法规: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国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湘财建﹝2001﹞55号)第八条“工程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结算纪律,不准虚报冒领和相互拖欠”。

  (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