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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管、使用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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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称配套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其在政策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以下普遍问题: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违规执行领导批示,低套老标准收费和缓征配套费;二是对超审批建筑面积和未办证的违规建设项目未按政策标准处理处罚。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配套费和罚款追缴不及时;二是无预算安排支出;三是配套费预算执行率偏低。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一是超区域范围拨付配套资金;二是超项目范围使用配套资金。

四、项目审批不合规。一是超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二是违规变更已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容积率。·

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制度不健全,配套费相关规范性文件未及时修订和完善,约束力不强,加之分管领导相关政策法纪观念淡薄,滥用权力,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配套费收入的入库和配套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未建立共用的信息平台,项目审批监管不力,客观上助长了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

配套费征收管理直接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减少上述问题的继续产生,当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制度建设:

(一) 完善制度,规范配套费征管机制。一是及时修订配套费征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减、免、缓范围外的减免权限和程序,对违规减、免、缓行为实行追责制,二是按建设工程项目类别依法出台建设项目基准价和处罚政策标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三是出台新制度,实行按施工图建筑面积收费的新规定,防止配套费收入流失。

(二) 强化制约,加大配套费征管力度。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规划、建设及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套费征收流程管理,建立统一的、规范的信息系统,建立施工许可证发放与配套费及相关财政收入征收的有效协调机制,确保配套费及时足额征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各种传媒手段,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扩大影响,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主管部门和缴费主体的依法征缴意识。

(三)加强监督,规范配套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配套费使用管理流程、加强审计、财政、物价的定期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范,使用合理,配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