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造价经历了由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到国家调控价三个阶段,相应的工程计价模式也经历了两个阶段: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模式是工程价格直接由国家确定,或由国家给出一定的指导价,承包商可以在该标准的允许幅度内实现有限竞争。清单计价模式是工程价格在国家有关部门调控和监督下,由工程承发包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自主确定的工程价格。
工程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机械的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建筑产品的消耗标准。工程定额计价模式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计价定额或指标,对建筑产品价格有计划地管理。这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国家借鉴前苏联模式采取的一种有效计价方式,是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这种模式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计量规则,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的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我国自本世纪初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从定额计价方法到清单计价方法的转变是伴随我国建设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过程进行的。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定额,包括水利、公路、建筑、市政、仿古等等等等。据我了解,由于高速公路跨区域性的特点,交通部门清单计价使用很早,也较成熟,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使用。
定额在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它具有科学性、系统性、统一性、指导性。但是定额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有一定的时效性,当生产力发展时,定额就会与生产力不相适应,于是要及时修订,若定额经常处于修改变动中,就必然造成执行中的困难和混乱,很容易导致定额指导作用的丧失。国家一直在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而当国家定额出台后,企业定额就有了局限性了,招投标的依据往往还是国家定额,目前的做法一般是在按国家定额编制的预算基础上下浮多少个点来进行招标。
专家认为市场经济应该是政府监管、市场实施。市场的市场说了算,在投标过程中由企业根据其企业定额和施工经验自主报价。可是,作为政府监管的依据是什么?市场实施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值得各方思考的问题。有专家认为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作为管理层,“君明乐官、不明乐音”,以概算指标与估算指标作为控制工具,而这些工具应该由纯社会的行业协会去完成。这也有一定的道理,只是具体如何实施,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站在国家层面,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对招投标程序的监管,对中介事务所的监管。一方面,国家资金流失不仅靠技术层面控制,管理层面也不容忽视;另一方面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专业太多太广,人力资源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