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后的重要证明,发票管理工作虽由税务部门负责,但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使用者受各自利益的驱使,加上监管部门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监管体统不健全,使得发票在印制、使用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以下几种常见的问题。
一是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或扩大经营范围使用发票,此类问题主要是本地小店铺,如小餐馆、小商铺相互之间借用、转让发票,或未发生经济业务虚开发票,同时造成经济业务事项与经营范围不符。
二是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主要发现北京等地外销图书资料等,部分发票存在此类问题。
三是存在私自印制发票,开具虚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此类问题主要是在外地发生经济业务时,如北京、武汉等地提供的发票,由于存在跨地或使用,出票地、报账地税务部门核查较困难,只能通过常规审计或举报发现线索,才能进一步核实。
发票为部分单位或个人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提供方便,因此发票成了虚假报账、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变相发放奖金补贴、偷税漏税等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源头,加强发票监督管理势在必行,但是仅凭税务、财政、审计等单一部门无法取得明显的效果,且财政、审计等部门无法对出具发票的私营企业、个体户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只有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一是加大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税务部门要在媒体、网络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发放营业执照时发放宣传册,财政部门将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办法》纳入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课程;税务、财政定期结合违法案例举行相关政策的培训,提高单位财务相关人员鉴别票据的能力,严格把好票据审核关。
二是税务机关在现有的票据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发票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财政、审计、监察、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助监管工作,进一步达到综合监管的目的,此举对异地取得的发票进行监管尤其重要。审计等其他部门查出的发票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在发票综合监管平台披露相关信息,对职权范围外,不能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在发票综合监管平台上向税务部门移送,税务部门应及时处理;审计等其他部门查出的外地出具的疑点发票,在发票综合监管平台披露相关信息,发票归属地税务部门应及时协助调查,如确实存在违法问题,税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从重、从快处理。
三是强化举报意识,提高举报奖励力度。在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时,重点宣传举报奖励方面的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不合规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提高奖励,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合规发票未向税务部门举报的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