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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如何适应审计制度改革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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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审计制度改革的推进,各地基层审计机关将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新的形势、新的局面,必然推动审计事业全新的发展。对于这件利好的事情,基层审计人员在兴奋的同时,却又感到担忧。为此,笔者结合基层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谈谈以下观点。

一、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管理规范

一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审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机关负责人对本机关审计工作负责,对审计业务和行政决策提出主导性意见,在审计机关领导集体中具有特别权重。

二是审计业务管辖范围。《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三是审计经费的独立是保证审计监督独立的重要前提之一。审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是有所区别的,由于审计承担着对政府的财政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二、基层审计机关面临的问题

1.基层审计机关负担过重。

随着社会对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审计承担的事项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重。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要完成好上级审计机关统筹的审计项目,另一方面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这种情况下,难以把方方面面的事情处理好。与此同时,有些上审下的项目,涉及本县的整改问题,基层审计机关还要参与解答、协调、融通,经常在处理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上来回奔波,基层审计机关常在夹逢中做人。

2.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范围不全面。

按照现行《审计法》有关审计管辖权的规定,有些不属于地方审计机关管辖范围,而又在上级审计机关无暇顾及,下级审计机关未授权审计的情况下,难免导致审计盲区的存在,潜在着舞弊和损失浪费行为。如基层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烟草、金融等部门一直成为基层审计监督的真空地带。同时,地方基层审计机关对有些重要部门和领域有时不能或不敢涉足,如政府计划失调、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以及政府短期行为等问题,即使查出来也难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审计机关对同级被审计单位无法真正发挥其“国家经济卫士”的作用,使审计的综合监督职能大打折扣。

3.审计结果披露受限。

基层审计机关不仅在审计范围上不全面,而且在审计结果的披露上同样要受到政府的制约。按现行审计管理体制,基层审计机关的人事任免、奖惩等都与本级政府有着直接关系,一些涉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敏感问题,往往会在审计报告中按政府领导的意图技术处理,公布的审计工作报告经过滤后,很难保证审计结果的完整性和客观性,无法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事实,从而没有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

4.基层审计人员五花八门,缺乏活力。

从我局来看,现有在职在岗人员37人,其中有公务员编制19人,工勤编制3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5人,还有临时聘用人员5人。并且长期以来,我局的人员基本没变动,大部分年龄偏大。在岗人员中,50岁以上的有9人,占24.32%;40至50岁的有17人,占45.95%;30至40岁的有7人,占18.92%;30岁以下的有4人,占10.81%。在专业技术结构上,具有财会专业、计算机专业、投资审计专业中级职称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24.32%。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职业化程度不高。由于编制的限制,想增加的人员增不了,想引进的人员进不来,造成审计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优化。队伍一潭死水,人员长期不能流动,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基层审计机关适应审计改革的对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审计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真正实现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管理的改革目标,必须切实解决基层审计机关面临的问题,还要辅之以其他配套性的组织措施。

1.统筹全省审计工作,优化审计整体效用。

从这几年的实践看,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部分实行了统筹管理,并通过上审下、异地交叉审等方式科学配置审计资源,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但这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一是省审计厅对全省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资产结构、负债规模进行全面了解,分析政府性资金的结构和主要支出方向和变动趋势。二是统筹安排一部分审计项目给基层审计机关,并坚持按照全省统一审计方案,统一组织部署,统一调配力量,统一技术方法,统一处理口径,实现上下审计工作“一盘棋”,如实反映审计结果。三是实行异地交叉审计,并采取复查办法,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减少审计信息被截留的情况发生,增强地方政府与省级审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同时增加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人员数量和审计业务量,强化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职能。

2.整合审计资源,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实现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管理的改革目标,应把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整合起来,充分挖掘各级审计机关的潜能,解决上下级审计机关力量不均衡的矛盾,以实现审计监督效能。一方面要整合审计人、财、物资源,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目标,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统筹问题。另一方面要整合审计项目资源,利用交叉审计、授权审计等方式,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同时基层审计机关应注重加强与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以及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以提高审计功效。

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审计系统近几年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目前真正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水平的人员并不多,既精通计算机又熟悉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则更少。因此,打造结构合理、高素质“审计铁军”的问题迫在眉睫,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压缩非业务人员比例,补充专业人才,发展全能人才,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工作的力度。

二是建立培训制度。有计划、分层次进行审计教育培训,开拓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保证审计人员每年至少有一定培训时间,培养和选拔审计专家和审计业务尖子,提高上下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制定具体省以下审计机关考核标准及评审办法,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

四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要加快推进基层审计机关人员思想观念转变,对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制度改革系列政策和规定的学习宣传,在思想上跟上改革的步伐,在行动上使上下审计机关保持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