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出台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土地资源等领域确定为审计涉及的重点领域,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促进构建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这对于审计人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先前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基层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辖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及开发保护的审查、鉴定和总体评价的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难点问题,如何破解难点,是基层审计机关须思考的问题。
一、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人员缺乏专业性和技术性。
目前,大多数基层审计机关业务人员缺乏,实际从事一线审计业务的只有十人左右,而县级审计机关既懂财务,又熟悉计算机、工程造价、自然资源资产等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同时审计任务负担重,在完成本单位计划审计项目的同时,还要承担地方党政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及组织部门委托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现有的审计力量,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则需要投入庞大的人力和物力,严重制约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顺利开展,将造成审计覆盖面不广、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难以界定。
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任期一届为5年,最多连任两届,客观上造成自然资源资产责任难以划分的现实。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属于多个部门联合和交叉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有的经济决策对自然资源资产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加上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时间跨度大,可能在审计过程中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已随后任领导干部的决策制定而改变,这就使得前后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相关责任混淆、责任难以界定。
三、审计整改难以到位。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是土地、水、矿产、森林、大气等各种自然资源资产,大多数为环境污染、滥砍滥伐森林、违规占用土地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有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有的甚至是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干预造成的,有的是决策、选址不当造成的等等,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短期内不可能整改到位。同时,还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导致整改无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