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改革实践和探索。在“中国经济新常态”提出后,国家审计的使命、定位、环境、要求等均将发生深刻变化。审计职业化建设作为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已成为审计发展的趋势。笔者分析了审计职业化建设在新常态下的必要性,现阶段审计职业化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面临的困境,并就审计职业化的发展路径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新常态、审计职业化、必要性、实现路径
近年,新常态逐渐成为一个热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如何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刚刚起步,有的方面还没有破题,需要广泛探索。关键是要保持战略定力,应势而谋,深入研究管用的措施和办法。新常态下,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在治国理政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思路,国家治理任务愈加繁重,审计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与此相适应,审计工作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审计工作的定位、使命、范围、重点等也随之发生了系列变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审计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内,把审计监督明确为党和国家八大监督体系之一,提出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审计职业化已经成为审计领域一个热词,这也为审计职业化的破题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一、审计职业化的内涵
要认识国家审计职业化,首先应理清职业化的基本涵义。职业化这一概念虽然很早被提出,在理论界也有所研讨,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解释,学术领域对职业化的研究涉及众多对象,因而对职业化的含义也就产生多种理解。根据字面意义理解,“职业”指的是工作岗位、“化”指的是动态发展,职业化就是指专门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逐步形成独特的职业意识、知识、技能、行为及其道德准则的过程。简单的讲,职业化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已经提出了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化建设规划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职业化建设规划并付诸实施,法学界对构建法律职业群体或共同体的研究也正在深入进行之中。
审计职业化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关于国家审计职业化的内涵,笔者认为,审计职业化是指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国家审计环境中, 国家审计以实现国家良好治理为终极目标, 审计从业人员具备拥有专门的知识结构, 特殊的技能方法以及独立、公正、公开的职业形象, 并在其执业领域拥有权威性, 审计工作能够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配备, 权责分明, 并且具有能使自身不断更新进步的机制活力。包括审计人员的职业准入、业务管理、职称级别、培训保障、退出机制等的职业化体系的构建,以及审计组织,审计人员资格认定,审计业务的取得,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意见的发表等一系列职业化标准的健全。
二、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审计职业化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 “免疫系统”,核心是推动民主法治,实现国家良好治理。在新常态境遇下,中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区”,全面深化改革为审计提出了新任务,赋予了新使命,国家治理理念不断强化,国家审计工作的定位不断加强,需要国家审计各个方面工作与时俱进地转型,不仅需要自身素质的提升及职业审慎的充分发挥,而且需要宏观、全面而系统的审计职业化建设推进配合。
(二)审计职业化建设是保障审计独立性的必然选择
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是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必要基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都明确提出要“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确保法定的审计独立性是审计职业化的首要问题,审计职业化需要审计体制向纵深变革,但这种变革不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权利微调,而是国家权利的重大调整,需要立法支持和保障,这也是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最终动力。对于审计机关来说,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保证审计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必须提高审计能力,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国家利益的捍卫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反腐败的利剑。贯彻落实这些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审计职业化制度,才能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审计职业化建设是培养审计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
审计队伍建设是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审计监督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成败,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专门的知识结构、特殊的技能方法,以及独特的思维模式等。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首要的就是要建立与审计监督作用相适应的审计队伍,毕竟现有审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审计职业化,正如著名学者哈耶克所言:“对于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操作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审计职业化的推进过程,实质上就是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干部队伍的过程,唯有此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工作权威,确保审计工作在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审计职业化建设是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
新常态下要求调整结构强化发展质量,扬弃过去对增量的过分追求,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均应该走出过去粗放型发展的思路,转而实现高质量地科学化发展。这种发展目标的改变,使国家审计不仅要为确保尽量少地出现违规违法事、避免贪腐浪费及决策失误保驾护航,更要为寻找更优发展思路及组合推动组织增值提供支撑。恒定而持久地提升审计工作质量这个要求,需要更高水准的审计职业化建设支撑。
三、当前审计职业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开端于1980年代初,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各地审计机关普遍意识到加强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性,想要准确把握国家审计职业化的现实状况,寻究提高审计队伍的综合实力的方法。就特定地域来说,国家审计职业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还在实践层面出现了部分创新性成果,比如在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时候,曾探索“大项目管理”的审计组织方式,推动了审计职业化建设在具体审计业务层面的落实和创新。但总体上在实际探寻审计职业化发展方向的进程中还面临着很多的困境:
一是制度缺乏落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审计人员需要具备的职业要求,初级审计师、中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等技术级别及其相关考试和评估的推进,也为职业化审计团队的打造提供了途径和机会。但在现有审计队伍中,依旧存在大量由其他部门转岗下来的人员,他们的年龄结构、审计技能、知识更新及相关素质均不容乐观。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但实际上在这方面的把握形同虚设。
二是体制缺陷突显。审计体制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审计主体的职权和职级与审计履行的职责不匹配,职权和职级问题,是审计体制的核心问题。我国宪法规定,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审计机关,这就造成审计机关的层级与政府其他部门单位相平行,直接导致下级审计上级、同级审计同级的尴尬局面,从而对审计的独立性有很大的冲击。行政型审计体制是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现行审计体制,但随着新常态时代的到来,现行审计体制的设置缺陷愈益显现,这种缺陷一定程度影响和阻碍了审计应有功能的发挥,也使我们审计职业化建设陷入一定的困境中。
三是审计技能单一。现代审计需要复合型高技能人才,需要审计人员在学习审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去学习法学、金融学、建筑学、计算机技术等知识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要求审计人员要做“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现有审计人员所学专业多为财务会计类,对公共财政、金融、基建等现代审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了解不深,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还需要工程评估方面、资源环境保护方面以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人才,对绩效审计、资源环境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含金量较高的审计项目不能很好地开展。新常态下,审计环境进一步发展变化,会计电算化、大数据以及网络技术发展迅猛,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而且要应用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从目前情况来看,审计人员运用常规的检查、查询、监盘等方法较多,运用计算机审计较少,使用数据库技术进行分析、能够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比率就更低了。
四是难出审计成果。新常态对发展质量的追求,要求国家审计在具体业务层面发挥更有深度的职业化成效,即能形成并践行推动组织增值等相关的审计人员调配机制、保障机制及具体工作流程,目前具体审计工作中很少达到这个水准。没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视野狭窄,目光短浅,尤其是对新常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辩证认识和科学判断,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层次。不能与时俱进地从改革发展角度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审计成果转化受到局限。大部分审计人员工作经历单一,注重微观层面的思维方式,凭经验看待问题,不能分析问题背后深层次的成因,提不出高质量、针对性强的审计意见,难处有影响、有成效的审计成果。
四、新常态下实现职业化建设的路径
笔者认为,实现新常态下的审计职业化建设,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着力从培养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出发,建立完善审计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等级划分、职业保障及职业奖惩等制度。
(一)构建科学的审计职业准入制度
建立审计职业准入机制,是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的首要步骤,是夯实审计人员管理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优化审计人员职业资质的有效手段。审计职业准入制度,要求国家严格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审计人员选任程序,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审计人员职业准入门槛,在人才准入环节体现学科专业优化配置和专业知识的补充配置。审计部门在考录机关公务员时,对新招录的专业技术类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条件应制定详细的标准。考试科目除公共科目外,还应追加专业知识的测试考核,将行政综合素质与审计业务技能相结合,挑选具备“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在招录会计、审计、财务等专业人才的同时,审计机关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法律、中文、计算机、资源环境保护、土木工程等专业人员,保证审计人员所涉专业和知识的跨学科、跨行业。审计机关可以拓宽渠道,面向基层审计机关或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遴选,把一批工作能力强且从事审计相关业务的骨干吸收到审计队伍中,建立审计部门和审计院校、审计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拓宽基层审计人员的职业通道,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常态化的审计职业培训制度
审计职业培训制度是伴随审计人员职业生涯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旨在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业务技能。要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分析现有审计人员的素质状况,组织开展系统化、多样化的教育培训,维护并提高审计人员胜任能力。
一方面,有针对地开展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要侧重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和专门的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采用讲授式、研究式、实习式、互动式等多元化教学法开展专题培训和审计业务经验交流,增强培训的实用性。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伴随审计从业人员职业生命始终的审计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审计审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使其对相关专业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审计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计活动的能力。在审计系统内部,可以在安排审计项目的时候,选派优秀的审计业务人员跟随上级审计机关从事相关大型审计项目,达到以学代训的目的,不但有助于开拓当事人的眼界、调整思维,从而宏观地考虑、分析问题,而且在项目结束之后,也可以将好的思路和做法带回到基层审计队伍。
另一方面,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无价的精神财富,它帮助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职业观,引导审计人员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审计项目负责制,规定具体项目负责人、主审及一般审计人员的相关责任。只有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信念和职业道德习惯,审计人员才能够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解决实际问题,审计机关才能建设一支素质过硬、清正廉洁的审计人员队伍,从而树立审计人员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探索配套的审计职业等级制度
建立审计职业等级划分制度,推进职业化任职制度。因为审计是一个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除了行政职务以外,还可以考虑技术职级序列。参考目前开始实施的全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如果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无疑会激励一般审计从业人员有信心和决心干好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建立审计职业等级制度,深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我国已有的审计职业专业技术资格有初级审计师、中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可以探索增设审计专家职业资格。审计专家基本素质要求是: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强烈的创新冲动,执著的事业追求,在审计业务、理论研究、审计管理等方面均取得突出业绩的领军人才,确保审计决策的科学性和审计执行的高效性。
(四)深化有特色的审计职业保障制度
审计人员工作对公正性、独立性都有特别高的要求,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大保障了审计的独立性,职业保障的内容包括职业权力保障、职业地位保障等。一是要保障审计人员的职业权力。正如法律所规定的审计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督权,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目前审计署已经在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届时审计机关的人事、财务、业务等各个方面均由其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不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推动审计职业化建设。
二是要保障审计人员的职业地位。在人事的任免上面,地方政府的审计负责人应该由上一级的审计机关进行相关的提名,本级人大决定任免,副局长、总审计师,由审计机关的行政主官提名,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中层正副职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由审计机关的行政主管任免,并将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期与政府任期区分开,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尽量不受政府任期的影响,保证审计的独立性。除正常工作变动外,未经过法定程序的、不是法定事由的,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五)实行有效的审计职业奖惩制度
建立审计职业激励惩戒制度,保证审计队伍的执法形象,维护审计公信力和权威性。一方面完善职业激励机制,保障审计人员的职业收入。虽然审计机关完成审计任务不以部门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但是要保持一支审计队伍的高效、廉洁,审计人员的待遇和经费必须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对审计职业化建设要进行投资,使审计人才的福利待遇与其能力和贡献相匹配;要建立与职业化管理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出台各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待遇、考核办法、奖励措施的文件,增强审计职业的吸引力。对在重大审计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对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审计人员进行褒奖。遵从价值规律,建立职业审计人员定期增资制度,逐步提高审计人员收入,最终建立切实体现审计工作特点和工作质量的待遇体系。
另一方面建立审计职业惩戒制度,强化审计职业的责任意识和道德素养,增强审计职业的依法独立意识、廉洁公正意识和效率质量意识,督促审计人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审计职业绩效评价体系和等级职务晋升办法,对审计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进行单项或全面的记录、考核和测定,确定职业等级职务的升降。加强对审计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对审计干部的违纪违法事件严肃处理,保持审计队伍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刘家义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J]中国审计,2011(16)
2.李家国.对审计职业化的思考[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5)
3.李先秋.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初探[J].审计月刊,2015(3)
4.王鲁平 李健 王菥茹.国家审计职业化及管理对策[J].审计研究,2013(3)
5.汪粒.落实审计工作意见 探析审计职业化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015.1.14
6.李先秋.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初探[J].审计月刊,2015(3)
7.熊仁辉. 浅析新常态下的审计职业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