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坚持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指导性文件,杜绝乱收医疗费的现象,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公立医院的最底层医院,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问题,是医疗改革的重点,也是审计监督的重点。
今年,笔者有幸参加了对某镇卫生院的审计。审计组通过比对分析3个年度的业务收入与门诊及住院人次的增长情况,发现该院医疗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25.3%,门诊及住院人次年平均增长14.6%,医疗业务收入增长比例比门诊及住院增长比例高出10.7个百分点,存在疑点。审计组进一步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查询了3年的医疗业务数据,发现违规多收床位费2586人次、金额2.59万元,多收护理费4566人次、金额4.06万元,多收诊查费4183人次、金额1.25万元,多收剖宫产手术费246人次、金额2.95万元,自立项目收取陪护费123721人次、金额24.74万元。该镇卫生院存在违规多收各类医疗业务费的现象。
据了解,这种问题在乡镇医院普遍存在,如何从体制制度上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加以控制和杜绝?可以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要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内部监控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收费的自觉性。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医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和查询制度,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增加收费透明度。严禁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尊重患者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医药费用管控措施。要在综合考虑医疗费用历史情况、医疗服务需求增加情况、医院功能定位和诊疗特点、物价情况等因素的基础,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内在激励机制,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科学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每床日平均费用、出院者平均费用等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的控制指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严格控制乱检查滥用药物。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杜绝抗菌药物滥用。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定期开展处方公开点评,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严把检查关,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它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杜绝“大检查、乱检查”的现象。
四、加强医德医风考评。医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范和规定。切实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宣传先进典型与开展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吸引力,特别要强化新进人员、重点岗位、敏感岗位职业规范教育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规范执业意识,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要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纳入医院考核范围,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挂钩。
五、加大监管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医院的监管职能,积极探索科学的医院监管方式,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等指标体系严加考核,并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与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专科建设投入等挂钩。对未完成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的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整改,追究院长相应管理责任,并会同财政部门视情缓拨、核减或取消财政补贴。对完成较好、排名靠前的医院予以优先安排相关经费,全力保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的全面落实。
总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杜绝医疗违规收费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改革和医院内部管理的问题。需要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医院充分发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医疗保险引导调控等协同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院运行新机制,转变医院和医务人员行为,实现合理控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