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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招待费居高不下应引起重视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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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在对某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乡镇三年招待费高达234.05万元。乡镇招待费“过高、过多、过乱”和开支随意性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正常财务制度的执行,影响党群关系,损坏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应当引起乡镇和有关部门重视。要进一步规范招待费支出管理,堵塞漏洞,制止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

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乡镇招待费过高形成的原因:

一是国家缺少关于乡镇招待费管理比较明确的法规。财政部虽然制订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但是客观上不适合乡镇的实际情况,不适用于乡镇招待费的管理;

二是招待上级部门的检查较多。由于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对应的上级业务部门较多,每年应付各部门的检查不断;

三是招商引资需要走出家门,开支一定的招待费用;

四是乡镇为了向有关部门要“项目或资金”不得不进行一些招待;

五是将烟、酒、礼品和送情等一些不能堂而皇之入账的开支变成食堂招待费;

六是少数干部为了拉关系、处感情,利用手中的权力公款私待。

如何切实控制好乡镇招待费,规范乡镇财务管理,笔者认为:

一是国家要制定严格的切实可行的乡镇招待费监管办法,让监督部门在处理时做到有章可依;

二是上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乡镇人口多少、经济发展规模及地理位置等条件,核定乡镇当年公务费支出总额,要建章立制,规范招待费支出比例,细化公务接待支出标准,并狠杀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尽量压缩招待费支出比重,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为民办实事、谋福祉上;

三是理顺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减少上级部门重复检查,避免不必要的检查招待;各级各部门要从基层实际情况考虑,在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工作时,确需乡镇招待的要在乡镇吃工作餐,尽量减少相应检查成本,减轻乡镇经济负担;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对乡镇招待费进行实地检查,对于不符合列报的招待费,绝不能列报,对于挥霍浪费公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