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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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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民生工程。自推行建设以来,在保障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平抑房价和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笔者通过近几年来的跟踪审计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 存在的问题

1.项目立项不切实际,致使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不理想。一些地方由于财政比较困难,拿不出更多的钱来配套建设安居工程,为多争取上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于是采取乱立项、多立项的方式,以多报任务数来套取上级补助资金,最终导致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不理想。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些项目未办理报建手续就开始施工;部分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入住使用;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有的项目从立项开始,长达四五年之久仍未建成交付使用等。

3.住房分配与廉租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格。一是对享受政策主体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格,致使扩大享受范围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廉租补贴;二是违规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途。

4.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闲置现象比较突出。笔者发现,某地有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1024套闲置超过一年以上,占当年开工建设任务的2.86%;并且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闲置银行账户闲置资金量大、时间久。

5.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一是采取虚报项目、虚假拆迁、多报少建等方式骗取上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二是以已安置完结的棚户区项目申请银行贷款,骗取安居工程政策性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三是采用虚增拆迁面积、虚报户口人数、使用虚假户籍证明等手段骗取征拆补偿款和安居工程安置房;四是挤占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

1.项目立项、选址及计划的确定不科学、不实际,摊子铺得过大;部分城市近郊区基础配套设施未跟上,加之部分项目遗留问题多、拆迁难度大。致使一方面目标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慢;另一方面造成安居工程专项建设资金闲置、已基本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无法入住或不得不改作办公用房、学生公寓、医院病房等。

2、项目业主单位未尽到建设管理责任,项目建设质量无法保证。

3、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履职管理不到位,对相关政策把关不严,后续跟踪管理缺位。

4、部分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保障性住房资金违规问题屡查屡犯。

三、对策建议

1、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做到量力而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前期规划涉及到项目建议、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评估、论证、项目申报、审批,以及发展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资金筹措等环节。前期规划各环节工作的到位是项目建设顺利开工如期建成的前提和保证。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统筹协调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和项目,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做好做扎实,确保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就能如期开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成任务。

2、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关系到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政策的有效落实。为此,要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各方主体的管理责任,严格项目建设程序、杜绝工程违章操作、强化建设质量执法监督,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从制度和措施上为项目建设质量提供保障。对项目建设用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对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违反建设程序、偷工减料、违章操作等影响建设质量的行为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

3、健全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审核把关及后续跟踪管理,保证分配公平、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各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在审查保障性住房准入时,要将享受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信息与车辆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税收缴纳登记、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养老保险等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淘汰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及成员;同时加强已审核房屋分配后的后续跟踪管理,健全和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定期跟踪复查,对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强制退出。

4、健全机制,加强整改督查,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和“政府督办、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的三位一体的整改落实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为保障性住房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规范建设程序,设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由审计部门出具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责成整改责任单位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政府督查部门与审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加强审计整改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得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