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形势下的公款私存
目前,财政资金的拨付基本上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这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加强了资金的监管,保障了资金的安全。但我们在日常审计工作发现,不少预算单位存在先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出纳等人员的个人账户上然后再支取使用的现象,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这种现象普遍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习惯于以往有银行账户的模式,为了资金使用方便而贪图省事。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公款私存,它一方面使财政资金逃避了监管,让国库集中支付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有可能滋生腐败,甚至因内控管理缺位,容易诱发犯罪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
为了杜绝这种行为,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制度上控制无具体业务而向出纳等人员进行国库付款的现象。二是要强化监督。金融机构、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作为,在检查中重点关注,一经发现这种情况,要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