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各地新农村文化示范点的建成极大地丰富了乡村群众文化、倡导了乡风文明,促进了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实现了文化惠民。但是近期笔者审计调查发现,新农村文化示范点项目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规范。
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办理立项、报建、设计施工的招投标及竣工验收决算等手续。二是部分建设资金的来源不合规。示范点建设倡导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原则多元化筹集资金,但实施过程中仍然是绝大部分甚或全部建设资金来源各级财政性资金、各类专项资金摊派式投入。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将造成财政对一般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投入不均衡。三是报账手续不规范。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白条报账、 无合同依据付款的情况。四是资产管理不到位。无资产登记卡片、无明细账,入库领用无登记、年末无盘点。五是产权不明晰。财政性资金投入修缮重建后,未办理产权登记,产权归属不明晰。六是经费投入相对不足,运转困难。普遍存在农村文化事业投入未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管理、维护经费短缺的情况,难以保障农村群众均等共享公共文化服务。
为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效益性、充分发挥新农村文化示范点的的公益示范作用,有效解决新农村文化示范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政府引导规范。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有关新农村文化建设示范点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规划、施工监督、指导和示范工作;制定项目建设报建和竣工验收程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防范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风险。二是明晰产权归属。各方资金投入后,村镇及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归属,厘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签订相关权责协议,以确保财政投入及相关各方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成立项目理财小组,采取专账专管、村账镇管的形式,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范使用建设资金,并定期将账目在村部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对所有资产登记造册、统一入账,严格实行资产的领用、借用手续,及时收回。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产的可持续使用和效益的最大化。四是多措并举,取得经费保障。通过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方式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建立起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体系,以保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以“政府支持、公司运作”的运营模式引进公司负责示范点的日常管理,在经营过程中,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合法的支持,但是公司的经营行为必须市场化,且公司需要通过自身的营运状况支撑书院的日常维护、维修,以此拓展功能、扩大社会效益。
(行审二科 黄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