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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如何开展税收审计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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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税务部门在职责职能和管理方式上,比合并前有实质性的不同。机构合并之后,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个部门征管;中央预算、地方预算(税收)一个部门执行;建立了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面对上述变化,审计机关如何依法高效地开展税收审计,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

一、税务机构合并后,税收审计需作的准备税务机构合并后,税收审计的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许多方面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为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做准备。

(一)要有思想上的准备。税务机构合并后,税务机构人员多、队伍大、战线长、层级多;纳税人(含缴费人)增加;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差异,税收收入在不同层级的政府间分配,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多种新经济成份、主体的出现等等,对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要摈弃旧的思维方式方法,做好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为税务改革审计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要有技术上的准备。相对三期金税工程建设进展来说,金审工程的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基层审计人员力量不足,计算机技术操作及分析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审计部门应从设备硬件、软件优化和复合型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建设准备,尤其是要强化人员对税务金税三期功能、后台数据库等相关知识的掌握和了解。

(三)要有业务上的准备。税务部门近年改革较多,尤其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非税、社保政策移交等;税收领域的犯罪,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花样翻新,都需要审计人员在业务上做大量准备,审计人员必须通过系统的学习,提前做好税收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储备工作。面对新情况,只有充足的准备,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税务机构合并后,税收审计方式的调整

(一)在安排审计项目时,可上下结合,即审计署与地方审计部门相结合,以审计署为主,避免地方审计部门权限不足、缺失和上下职责交叉等问题。鉴于税务机构合并后,税务部门以税务总局管理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在安排审计项目时,建议由审计署负责审计项目顶层设计和工作任务的推送,制定税收审计方案;统一业务口径及数据标准;结合财政、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甚至企业信息,建立健全大区域范围分析;制定税收审计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标准。这样的想法,基于三点理由:一是大数据、金税三期的升级为审计署顶层设计,统一组织全国税收审计提供了税收征管数据基础和可能。二是目前地方审计权限的缺失也有这样的现实需求。三是更有利于发挥审计对税收职能监管作用。

(二)在实施审计时,可做到税与费,中央预算级次(税收)与地方预算级次(税收)融合审计,一次进户,事项统审,分别报备,避免各自为战、挂一漏万或重复交叉等问题。税务机构合并后,税收审计面临各种情况:一是税种繁多。已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二是涉及面广。直接涉及中央、地方政府、财政税务部门,还涉及企业、有纳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以及非税收入、社保收入缴纳群体。三是政策法规多。有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法律,还有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制度。因此,审计署、派出机构、地方审计机关“三位一体”共同审计模式,应是较好选择。即建立上中下审计机关共同参加,税费级(次)事项统审,审计结果分别运用的审计机制,才能达到审计效果,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三)在审计技术上,可做到资源共享,信息高度聚合,提高更大范围税收审计效率,避免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盲点等问题。税务机构合并后,金税三期中过去国地税两个税收管理系统将会整合,税务信息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税务部门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如工商、海关等部门。税收征管信息的聚合程度越来越高。因此,这一税收征管的优势,也为我们进行新时期税收审计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审计署可以通过加强财政、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甚至企业涉税信息共享,全面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多角度开展数据分析、多层次实施税收监控,在税收信息高度聚合基础上,分析找出审计的重点和问题线索,发送给各级审计机关,由税收审计人员根据数据分析核查,同时掌握当地税收征管等审计情况,完成审计任务。(岳阳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李星吾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