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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力:审计监督重要的“软实力”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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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志(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经常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两种有趣现象。一个是审计组进点后,被审计单位并不怎么把审计人员当回事,对审计持无所谓、爱理不理的态度,即使明知道有问题,也自信审计查不出来,或者即使被审计查出来,也不用担心受到处理处罚,问责究责。审计结束后,还是我行我素,一切照旧;一个是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谨小慎为,整天围着审计人员转,生怕有什么问题在审计期间被查出来,而且很害怕受到应有的处理处罚。审计组离开后,也保持在审计与不在审计一个样,时刻以“审计要来查账,不能乱来,否则,就要受到惩处,付出代价”的预期和暗示,来警示、敲打和约束自己,且严格执行审计决定,不折不扣落实审计整改,做到了守纪守法守规尽责。
  这两种对待审计的迥异态度,其实都指向一个问题,即审计威慑力这类“软实力”的大小上。威慑力,即威服他人的能力。人们常说,不怒而威,不寒而栗,不战而屈人之兵,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就像一个无形磁场中,存在的看不见摸不着的磁力线,电磁炉中释放出的一道道无形“微波”,也像被审计单位头顶上悬着的一把剑,时刻影响和主导着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心态和行为。威慑力越大,这种磁场中的“磁力线”、“微波”就强,头顶上的剑就是斩妖除魔的“达克摩利斯”之剑,审计就越被人在乎,受到的重视、敬畏程度就高,审计决定的执行率就高,审计的整改力度就大,审计的效应就好,违法违规的问题就呈逐年下降和减少趋势。而且,还能使审计监督的效应后置和延续,让被审计单位头脑里时刻记着审计,保持审计在与不在一个样,保持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约束力,从而影响和主导被审计单位日后的决策和管理行为。威慑力越小,这种磁场中的“磁力线”、“微波”就虚弱,头顶上的剑就沦为“稻草人”般、形成摆设的“木头剑”,被审计单位对待审计就越不入神,就会持一种无所谓、大不敬、虚与委蛇、可有可无的态度,而且“审帮促”也不会影响和主导决策和管理行为。
  不难看到,一些威慑力强的基层审计机关,无论是在上层建筑,还是社会坊间,都赢得了良好的信赖,能征善战,威震一方,令被审计单位敬畏有加,令违法犯罪人员闻之色变,不寒而栗,不敢造次,审计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风生水起,财经秩序和治理环境持续向好。相反,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因为威慑力缺失,在当地要地位没地位,要名气没名气,要威望没威望,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时,也是困难重重和百般受阻,甚至连被审计单位不愿提供完整的审计资料,也束手无策,徒增叹息。至于违法违规问题和财经秩序,也是呈上升、蔓延和乱象丛生的趋势和格局。
  与审计机关的技术、装备、经费、人才、经验等“硬实力”比起来,审计威慑力这类“软实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生而有之,应该是审计机关管理能力、查核能力、执法能力、建言能力、人员素质、廉政表现的综合反映和结晶,是全体审计人员长期的、共同的修炼成果。其主要结构包含以下几个板块,一是对当地哪些部门、资金、工程和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隐患和苗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火源”,富有敏锐的洞悉力和把握力,这是计划立项和审计的切入口,也是找准问题的“钥匙”。二是对问题要能发现得了,查得出来,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是也,有问题查不出来,就会被审计单位嗤笑、戏弄、轻视和不敬,当然也谈不上威慑力。只要在查问题上有真本事,审计才能服人,说话才有分量。三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不搞变通,不为人情左右,同时,要促使严格问责究责,使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应有的党政纪和法律责任。只有击中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痛处”或“麻筋”,其才会吸取惨痛教训,长记性,审计整改才能势如破竹。查出的问题,处理处罚、问责究责不到位,只会导致屡审屡犯,屡犯屡审。四是对查出的问题,审计要像高明的医生,对成因和症结,提出独到而精准的分析和判断,并对症下药,提出各种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益。五要廉洁从审。从反面的角度来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从正面的角度来说,无私无畏,无欲则刚。可以说,廉洁是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保证,也是审计威慑力的保证。不廉洁,不要说威慑力了,可能还要被行贿人、送礼人牵着“鼻子”走。审计威慑力这类“软实力”,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是审计机关的一种外在形象和气质。就象人的形象和气质类型,属于儒雅还是豪放,可以基本判断出职业、文化水平、道德修养、地域特征一样,审计的威慑力,也透射、判断出审计机关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判断出审计质量建设水平,判断出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判断出审计机关执行廉政纪律的状况,判断出审计队伍的战斗力。大多数人既敬又畏审计,一提到某某审计局就肃然起敬,信赖感油然而生,是衡量审计机关有没有威慑力的主要标准。
  其二,能把审计的威力“隔空”传导到被审计单位。审计的根本目的,是让被审计单位的内控、管理和效益好起来,而不是审计期间能够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重视,审计组一撤,一切又恢复到既往,甚至屡审屡犯,屡犯屡审。所以,超越时空,不在审计期间,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力,才是真正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具有“不战而屈人之兵”、“兵不血刃”的效力,是不付出任何审计资源成本而产生的影响力,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决策和管理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其三,是嵌入社会管理系统内看不见摸不着的一股力量。它切切实实存在,切切实实地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着财经秩序,保护着公共资源、资产、资金的安全,保护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信息系统安全,起着对违法违规现象整肃和拨乱反正的作用,起着改良和解放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着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促进着国家走向良治。审计威慑力,是审计机关全面建设的一个衍生品或副产品,也是检验全面建设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准。
  其四,可以把群体的力量笼罩、辐射和扩散到个人。审计的威慑力,有一种“晕轮”效应,能够使审计机关的群体力量,“给力”在到所有审计人员身上,使其得到人们的普遍尊敬。不管哪个审计组,哪个审计人,走到哪里,干什么,都能得到党委政府、被审计单位,应有的支持和配合。审计的威慑力要靠全体审计人员去维护和创造,任何个人都不能去损害。审计组远离组织,到被审计单位执法,也要为审计的威慑力“添砖加瓦”。不能因为行为不当,造成集体威慑力的减损。
  当下,不少审计机关注重审计“硬件”、“硬实力”建设和具体的工作,对威慑力这类“软实力”建设还重视不够,也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审计机关需要把威慑力作为一种“软实力”,来加强研究、建设和造就。要遵循审计威慑力的形成规律,从审计威慑力的构成出发,一着不让、持之以恒地重点抓好审计立项、查核能力、审计执法、建言能力、廉政表现等项工作。要遵循“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规律,注重研究和把握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心理,从被审计单位遵纪守法、严格整改、科学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出发,有针对性地把威慑力发散、传导、作用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痒处”,提高威慑力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一言以蔽之,对有助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威慑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就要努力地去构建和营造。这对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利,对提高审计地位有利,对扩大审计效应有利。(来源审计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