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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大格局下预算执行审计的实践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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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审计局

 

我局认真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忠诚履行审计职责,不断深化财政审计大格局下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近三年来,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共查出违规资金4.67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0.65亿元;审计处理上交财政资金0.32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0.1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71条,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件,促进完善财政管理制度27个,促使市政府出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等文件4个,审计的权威和质量比过去有较大提高,出现了“执法力度大、社会反响好、整改措施实”的发展势头。20108,湖南省审计厅在全省审计系统推介了岳阳工作经验。

 

(一)

 

 () 突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组织实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目标要求高、难度大,无论是所处关系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还是分析评价的客观性和审计建议的针对性,都远超过其他专业审计。为此,始终抓住了三个关键: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每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实施前,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使之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地位、作用和目标要求等进一步了解。在审计过程中,市政府领导主动听取汇报,充分肯定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和支持审计机关如实上报,依法处理。市人大财经工委、预工委依法监督和支持审计机关执行《审计决定》,从而保证了审计执法的严肃性。目前,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外部环境顺畅,内部已形成制度,走向规范。二是力量高度整合。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业务管理,坚持做到了“三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坚持审计项目主审负责制,坚持三级审计复核制,层层把关,一抓到底。审计力量到位。每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我局都以财金科为主,从各科室抽出业务骨干,组成财政、税务、预算执行等专业审计组,保证了审计力量。指导督查到位。三年来,局领导深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第一线达40余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化解各种矛盾,协调各方关系,确保了工作进度和质量。三是质量高度提升。要搞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特别是要使审计报告有质量,我局认识到单纯从微观,或者就事论事,很难达到目的,必须从微观入手,从宏观着眼。如在2008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一些部门挤占挪用事业费比例较大,于是进行延伸审计,重点从其根源上、政策层面上解剖问题,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 突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三年来,通过对随机抽取的20家一级预算单位“年初预算编制数、年初预算批复数、年终预算追加数和实际预算执行数”的全面对比分析,发现了“年初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年终预算追加频繁、支出安排不够合理”等问题;通过对教育、农业等项目切块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分析和调查,发现了“预算编制过粗、部分财政支出供给范围欠规范”等问题。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局分别提出了“改变切块经费分散管理做法,提升资金规模效益”、“优化、细化财政预算编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等审计建议20多条,使财政审计工作有效地服务于政府的宏观决策。根据审计建议,我市试行了部门决算审计签署制度,先后对教育、计划生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水利、卫生等十几个部门推行了部门决算审签。通过决算审签,促进了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规范,部门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2011年,我市教育附加费、污水处理费、环境保护费、计划生育支出等预算编制已细化到项、到目。

() 突出对专项事项的审计跟进。每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有重点地选取了部分切块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延伸审计,由一级预算单位按资金流向跟踪审计至二、三级预算单位,发现了“随意变更项目资金用途、扶持资金选项不优、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带普遍性的问题。对此,审计先后提出了“完善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及使用机制”等五条合理化的建议,为推进我市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年来,还对“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企业改制经费、市级税收入库级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用、行政运行成本”等16个重要事项开展了审计调查,拓宽了审计领域,丰富了审计内容。审计调查报告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通过对市、区两级财权事权不统一问题的调查,连续两年在财政审计报告中提出了“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财政收入范围”的审计建议,终于促使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解决了困扰我市多年在市、区两级收入划分上的矛盾。

() 突出对查出问题的审计整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整章建制,规范行为。三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都认真听取和审议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市人大的意见,市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汇报并作出批示,责成被审计的政府相关部门按审计意见认真整改。我们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要求,将问题整改纳入业务科室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去年,市财政局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为期2个多月的内部审计,落实了整改责任,完善了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市地税局针对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采取了规范微机管理,把好应征税款核算关和税种级次维护关等五项具体整改措施。对市自来水公司城市污水处理费欠缴问题的整改,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形成了岳府阅〔200931号会议纪要,按照的要求,督促自来水公司做到应收尽收污水处理费。  

(二)

 

(一) 审计监督相对滞后。一个完整的财政资金收支循环是从预算编制开始,然后是预算执行,最终止于年终决算。但是现行法律却没有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预算编制进行审计。随着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等制度的建立,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大都与预算编制息息相关,很多违规问题早在预算编制阶段就已埋下伏笔,而预算执行也只能是将这些问题“以错误的方式加以解决”。目前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基本上还是对预算执行结果的事后监督,没有真正做到对预算从编制、批复、调整、执行、效益全过程的监督。

(二) 预算审计留有空白。从现行财政体制来讲,地方预算收入是由财政局、地税局和国税局三个部门共同组织完成的,但由于审计管辖权的限制,国税局并不在地方审计范围之内。对于增值税和国税部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审计机关只能以国库入库数为准,而这些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不经过审计,无法掌握其实际的征管情况,这就使预算执行审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

(三) 审计调查深度不够。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基本上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审计对象以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为主,审计机关受任务、人员、时间等限制,与预算执行审计内容要求相一致的调查项目相对不多。此外,预算执行审计大多停留在合规性审计上,涉及绩效审计的内容也不多。审计报告关于财政政策执行或财政资金运作机制缺陷等深层次问题,缺少深入调查、分析,审计的层次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 屡查屡犯仍然存在。审计机关虽然有审计权、调查权和处理处罚权,但由于受审计手段的限制,被审计单位有时并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有时以各种理由加以搪塞和辩解,使有些问题难以核查和处理,致使屡查屡犯现象仍然存在,审计查处和定性越来越困难,处理及纠正措施难以到位。

(五) 审计工作有待创新。当前,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内容、方式上多年都没有很大变化,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同小异,审计人员对预算执行审计的热情逐年减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总体上还没有跳出原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框框,审计的目标定位、职能作用、执法力度、成果运用、工作方法、技术手段有待进一步突破和创新。

 

(三)

 

(一) 深化审计内容。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努力做到“四个关注”:一是关注民生。加强对农业、教育、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社会保障、科技、卫生等涉及民生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关注绩效。对市财政性资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审计,科学评估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根据绩效审计评估结果问责问效,促进财政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关注风险。加强对市本级财政运行中收入风险、债务风险、担保风险、融资风险的审计监督,增强财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部门预算单位财务运转状况的审计,全面摸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揭示管理漏洞,剖析存在原因,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风险。四是关注宏观。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多从制度上找原因、提建议、促规范,实现由重监督轻服务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重微观轻宏观,向更加注重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转变,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作用。

(二) 完善工作制度。是建立审计问责制度。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被审计单位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 而且还要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建立审计公开制度。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推行审计公开制度,把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三是建立审计督查制度。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建立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督查制度,着重抓住“财经案件线索查处、重大审计事项、审计建议整改”等方面的跟踪督查,确保审计决定执行到位,审计建议落到实处。

(三) 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精心组织。树立大财政审计理念,建立健全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机制。在审计机关内部,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互通信息、成果共享的原则,整合审计资源,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分工任务,共同搞好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二是确保质量。重视审前调查环节,细化审计方案,按照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违纪问题查深查透,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审计处理处罚事项、建议事项、整改事项、移送事项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三是优化环境。紧扣党政工作中心,抓住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审计,满足市人大、市政府加强预算管理的需要,提高审计影响力和成果转化率。主动争取市人大、市政府的支持,不断优化审计执法环境。

(四) 提升执法能力。一是提升运用政策法规的能力。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预算体制不断变革,从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到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等,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审计人员要通过集中学习和培训,熟悉、掌握、运用好这些政策法规,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提升查处违纪案件的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中捕捉线索、发现问题,并对问题线索查深、查实、查透;对查证的问题要分析前因后果,准确定性,公正处理,体现较高的审计水平。三是提升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能力。继续抓好审计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加大审计人员计算机操作、软件应用技能的培训,大力推广、普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四是提升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对审计所发现的具有普通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多从宏观的层面去分析,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认真撰写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两个报告”,不断提高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质量。(李星吾 毛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