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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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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颖 (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1982年《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署也于 1983915正式成立,时至今日,已进入“而立之年”。30年在历史长河中非常短暂,但是,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审计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审计机构遍得到健全,审计队伍得到发展壮大,审计监督领域得到拓展、监督力度得到强化,社会影响日见扩大。总而言之,审计工作日益发挥着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审计法律法规得到完备。一是制定、修订《审计法》。 1994831《审计法》由八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511起施行。从审计署成立到《审计法》公布,用了十一年时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要求,原《审计法》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此修订后的《审计法》于 2006228经过十届人大二十次会议通过,自 200661起施行。二是制定、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511起施行《审计法》,与之配套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也于 19971021起执行。随着《审计法》的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也需修订完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于 201022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051起施行。三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中办、国办制定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十多年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鉴于此,中办、国办于 2010128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用以指导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是完善政府投资审计规定。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署于2006年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重要精神,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审计署于201012月底,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内容、重点,对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较多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并对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加强投资审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廉政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更加健康发展,促进完善投融资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审计机构得到扩充。随着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监督层面不断扩大,专业性越来越强,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机构得到了扩充。一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地不同时间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门机构;二是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成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门机构。
  三、审计队伍得到壮大。19836月,国家主席李先念任命于明涛为审计署审计长,同年9月审计署成立。审计机关在人员少、法规缺、经费紧、家底薄等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从无到有,辛勤奋斗,边组建、边工作,初步完成各级审计机关的组建工作,开始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试审,为新中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奠基和起步。成立之初,全国审计干部只有4万人,1988年也才5万人,通过近30年的发展,审计干部队伍也发展壮大起来,现如今全国审计队伍已发展到8万余众,而且审计人员素质普遍较高,各类专业审计人员齐全,既能打“阵地战”也能打“歼灭战”。
  四、审计范围得到拓展。审计机关的监督范围一般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等“国有”单位。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职责范围有所拓展。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增加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为此,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也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单位和什么项目,只要你接受、运用了财政资金,审计机关都有权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五、审计对象得到扩大。我国1999年出台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决定从 200511起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地厅级。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已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到37名。根据全国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情况,以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中办、国办于2010年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根据新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新规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六、审计文化得到发展。20083月,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当谈到如何筑牢审计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时,提出了要强化“五大建设”,首当其冲的是“要大力推进审计文化建设”,他认为“审计文化的建设是审计队伍建设的基本保证,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并指出审计文化建设“是根本,是核心,是基础中的基础”。《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加强审计文化研究,弘扬审计精神,增强审计事业的发展动力。因此审计文化建设是审计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审计机关在新形势下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国家审计文化建设逐步得到了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重视和积极推进,无论是审计物质文化,还是审计制度文化、审计精神文化都得到了长足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国审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审计公告得到加速。审计署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推动公共资金的来源、分配、管理、使用、审计等情况都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自 20031212向社会发布第 0l 号审计结果公告以来,审计结果公告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35月,审计署已经发布了166份审计结果公告。其中:20031份、20046份、20055份、20065份、20076份、20088份、200915份、201022份、201140份、201237份、20131-521份。从每年发布的数量来看,近几年增长数量很大,仅2013年元至五月已达21份,已接近2007年以前所有公告总和。特别是今年5月份,审计署“一口气”向全国发布了20个公告,此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得到增加,审计透明度越来越高。
  八、审计作用得到肯定。审计工作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作用日益显现,无论是上至总理,还是下至县长,都不同程度重视审计工作,也不同程度肯定审计的作用。 20121224,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充分肯定了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党的十六大以来这十年,审计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审计机关全面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财政审计作为主要任务,推动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全面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审计推动体制改革和政务公开的作用,出色地完成了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所有这些,都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辛勤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党和政府是充分肯定的。(来源审计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