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铁胜(审计署长春特派办)
2010
年10月10日
,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了概括。笔者给合近两年省(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认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关注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审查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审查本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关情况;审查本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情况;审查本级党委、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及时,是否与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
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审查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擅自决策、决策失误情况;有无建设项目效益低下、资金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建设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项目审批的规定,有无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问题。
审查重大国有资源、资产的使用、处置等决策情况。包括审查土地、矿产、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公路经营权等公共资源的使用、开发、经营、勘查、开采的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情况;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效益低下或造成重大国有资源、资产损失问题。
审查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决策情况。重点审查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情况;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效益低下或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审查其他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实际,关注其他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二、关注财政收支情况
审查本级政府及组织部门是否及时制定财政收支相关政策措施,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审查本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具体执行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政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审查本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执行国家税收征管政策及收费政策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减免税、违规或变相实行财政收入收入返还或财政补贴、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违规收费问题等。
二是审查本级财政收入的完整性。重点审查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存在各种名义违规减免收入的问题。
三是审查本级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关注民生方面投入情况。了解“三农”、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关系民生的财政支出规模和比重,审查有无出现下降趋势,有无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等问题;核实农业、教育、科技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法定增长比例;审查本级政府是否建立了就业目标责任制、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制订促进就业的计划等。
四是审查本级财政对超收收入的分配使用情况。主要审查超收收入管理制度是否科学,超收收入安排是否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批准,使用结果是否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是审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上级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审查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问题。
六是审查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重点审查有无重大挤占挪用问题;审查有无人为调节、占压财政收入,改变预算级次和擅自调库,为粉饰政绩贷款缴税等问题;审查预算安排、调整及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有无通过退库、结转、往来、预留、代编、自定政策设立基金等方式留存大量财力,造成财政预决算编报严重不实或政府向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真实的问题。
三、关注土地管理情况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土地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问题。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以及土地总体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级党委、政府相关土地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一是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情况。主要抽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规定,有无未批先占、越权审批、批少占多、以租代征、化整为零审批等问题。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重点审查征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失地农民利益是否得到切实保障,征地补偿资金是否严格管理和使用。三是审查违规用地情况。
四、关注环境保护情况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级党委、政府是否制定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政策措施,出台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是否与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相一致。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该行政区域总体环境生态变化情况,审查有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该行政区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环评情况。重点审查综合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专项规划是否存在环评滞后、甚至未开展环评情况,是否存在环评程序不合规情况;审查重点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验收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发生重大污染事件。
五、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该行政区域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审查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是否合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投向“两高一剩”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违规进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有无投资建设“形象工程”、楼堂馆所的问题;有无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的问题;有无长期闲置债务资金问题。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级党委、政府是否建立或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审批、监督、预警、偿还机制;审查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采取的其他措施是否与国家关政策相一致。
审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偿债风险过大问题;审查是否存在违规担保,加大财政风险的问题。
六、关注对分管部门的管理情况
了解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分管部门在政策制定、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审查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问题;是否存在因疏于领导,导致部门管理混乱、行政不作为以及滋生腐败等问题。
七、关注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遵守廉政纪律情况。重点审查审计资料所反映的领导干部在住房、收入、购车、用车、出国等方面有无违规行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有无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分管的部门或部门领导有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
八、关注其他重大事项
审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安全生产、粮食生产储备、石油价格补贴等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定完成情况,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监管情况等。(摘自《中国审计》2013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