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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县级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编稿时间: 2016-10-09 10:19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通山县审计局 焦中保

近日,通山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通山县“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营改增”政策对通山县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

一、“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

“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和举措,其意义不言而喻。通山县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正在积极落实这一政策。从目前情况来看,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纳税人受益明显。全县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减税面达100%,建筑安装行业和房地产行业98%以上的企业从事的均是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负实现全面下降。通山县样本企业有两户,都实现不同程度减税。一户是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6至9月申报情况来看,减税额为15440.11元,另一户是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6至9月减税额为254387.97元。“营改增”试点也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发展。“营改增”试点打通了传统制造行业与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增值税链条,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消除了产业分工的隐性税负,有利于企业专业化发展。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全面减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试点政策惠及上下游企业。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了增值税抵扣环节不全面带来的征管问题,使增值税的抵扣基础更加完整。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相互提供货物、服务产品的障碍消除,促进了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开展。同时,通过完整的抵扣链条,促进企业主动适应税制变化。企业在产业链构建、供应商选择等多方面完善治理机制,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利于提高税收遵从度。

二、“营改增”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征收管理难度加大。自5月1号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以来,通山县辖区纳税人增加1000多户,因此工作量翻番增长,加之增值税政策和纳税申报表的变化给老增值税纳税人也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等因素加大了征收管理难度。另外从首批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角度来看,纳税人对国税征管方式适应还需要一段时间,对使用金税盘抄报税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等基本操作还有待熟识。在辅导申报的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财务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不准确,还没有从营业税的思维模式转变过来。还有些企业会计核算制度都不规范,比如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建筑企业基本不建账,对许多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后规范会计核算可能要从头起步,从零开始,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征收管理难度。

二是跨县区建安业税收管理难度大。根据财税【36】号文件规定,跨县区建安业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再回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这种管理模式和之前的营业税征收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据了解,在营改增之前,项目部可以在地税完税之后取得代开发票,对于跨县区建安业纳税人来说更加便利。而目前是预缴税款和开具发票分不同国税局进行征收管理,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使部分觉得“麻烦”的纳税人干脆放弃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报验登记管理,直接回机构所在地开票结账。这样一来,一旦跨县区纳税人“潜水”,就会给税管员增加管理难度。另外会计核算资料也集中在建筑企业,对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来说,很难实施有效的税收监管。

三是混业经营不同税率项目,收入难以有效划分,增加税收日常监控难度。“营改增”后,混业经营比较普遍,纳税人的同一笔经营业务,可能会属于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由纳税人自行核算不同税目应税服务收入的比例,计算缴纳税款。目前在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定价标准的情况下,划分不同项目收入仍是纳税人的自律行为,那么就很难保证混业项目收入划分的准确性,给日常税收监控带来一定难度。

三、“营改增”对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建议

一是“营改增”直接导致地方收入总量大幅度下降。营业税在地方税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当前的营业税将由地税收入变成国税收入。从通山县2014、2015年地方各税收入结构情况来看:两年地方税收收入分别完成40061万元、36688万元,营业税收入16207万元,12707万元,占全年地方税收收入的40.5%、34.6%。而增值税两年分别完成5091万元、4552万元,占全年地方税收收入的12.7%、12.4%。由此可见,“营改增”对地方各税收收入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从2016年元至8月完成数看,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从5月份开始,按新体制结算,减收趋势更加明显。税收收入只完成21309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占年预算的53.7%,掉均衡进度13个百分点。掉收步伐大大快于预期,地方税收呈减收趋势不可避免。

二是“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将造成地税随主体税种附征的税收难以控管的局面。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当前地税收入中的三大主体税种,“营改增”扩围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征管而失去新的增长空间。同时,随着主体税种的征收权转移,而随主体税种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和附加、基金都将面临流失的风险,组织收入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从以往财政体制改革情况看,每次财政体制调整一般都是财力向上级集中的过程。因此,审计认为,应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对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中央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各级地方政府的财力分配的合理性。(来源湖北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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