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层面的问题
1、相关法规不完善,审计依据不足。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实时进行的一种动态审计,审计人员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和风险,这就需要相关的审计法规作为支撑和规范。然而目前这方面的法规相对滞后,没有可操作的具体审计准则,使跟踪审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较多。
2、质量标准体系缺乏,审计风险加大。健全、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对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降低和规避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的基本保障。由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起步较晚,尚无成熟的形成共识的经验供借鉴,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还在探索之中,使跟踪审计与传统的竣工结算审计相比,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操作层面的问题
1、工作界面增加,审计职责模糊。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成为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个主要控制环节,使传统的基建活动模式发生了改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加了工作界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是实时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分析、评价、建议等)作用于建设活动,但如何“作用”、怎样“作用”缺乏遵循的依据和行为的规范。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往往打破了传统的基建活动既定的运行机制,使审计方与工程建设活动其他方之间的工作界面发生冲突和摩擦,加大审计风险,甚至影响建设活动的运行。
2、审计力量不足,实现审计目标困难。一方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涉及面广,需要专业知识面宽。就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而言,不但需要审计知识,还涉及到规划设计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工程施工技术知识、工程概预算知识、财务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等。另一方面,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虽然近几年,国家审计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各审计部门都相应地增配了审计人员,但审计力量仍难满足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需要。
3、社会造价咨询单位良莠不齐,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风险大。由于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力量不足,往往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委托给社会上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来做。现在社会上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众多,他们的社会信誉、工作质量良莠不齐,如果所选择的造价咨询单位信誉差、审计质量低,无疑会给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带来审计风险。跟踪审计需要专业知识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审计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思,受托造价咨询单位派出的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要源自为本单位创造效益,而目前委托审计市场对委托审计执业行为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和跟踪审计质量评估体系,使得很难实现预期的跟踪审计目标。
(三)认识层面的问题
1、相关部门和人员认识不足,跟踪审计环境欠佳。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涉及到工程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必须得到项目业主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打破了传统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模式,且是近几年才在社会中逐步开展,人们对这种新的工程审计方法还处在从认识到接受的过程。因而,在实践中往往有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发生,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受阻。
2、审计人员认识不足,风险意思有待提高。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审计人员要面对复杂的工程技术,要直接与施工方、监理方、材料供应商等等各方打交道,牵涉面大,工作复杂,责任重,对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内部制度
1、健全和完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把跟踪审计确定下来,使跟踪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才能顺利、全面地推行和开展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并有效地实现其目标。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在《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单独制定跟踪审计准则或完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跟踪审计职业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依法建立一套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指导、规范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行为,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除依法依规外,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来运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审计计划的顺利实施,降低审计风险。同时,以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跟踪审计的认识,促进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跟踪审计的支持与配合,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建设项目审计队伍建设,合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
1、着力培养建设项目审计人才,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新的审计工作,风险高,专业性强,已非一向从事财务审计的人员所能胜任。要鼓励审计人员刻苦学习钻研建设工程计量与造价方面的知识,积极报考和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成为既精通财务审计又精通建设工程审计的复合型审计人才,推进审计机关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发展。
2、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审计资源,作为国家审计力量的补充。在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受托进行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所代表的是国家审计机关,它须与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部门所派出的审计小组一样,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委托的审计机关负责。由于审计部门审计力量所限,委托社会上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参与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手段之一。在委托审计情况下,要实现优质的跟踪审计需求,审计部门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有效地选择优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择优选用;二是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对一些关键环节要把好关。
(三)准确把握审计定位,合理实施审计操作
1、把握审计监督的定位,保持审计独立性,增强服务意思。实时动态审计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审计人员要参加工程建设活动,及时提出审计建议,若把握不好,极易涉足于工程管理使审计偏离监督者的定位。审计人员一定要恪守《审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能,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替代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同时,审计人员要秉承独立审计原则,这不仅是保持审计独立性的要求,也是廉政建设的需要。
2、增强服务意思,注重工作界面的协调。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模式下,在建设过程中增加了工作界面。成功的跟踪审计不仅是技术才干的成果,往往也是与有关各方面沟通与协调、集思广益、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结果。从这种意义上讲,跟踪审计的成败直接与协调各方面关系(即处理工作界面)情况相关。在目前我国的法规框架下,采用“建议型”的跟踪审计工作方式比较恰当。即,对那些法规没有明确界定的审计意见,作用于工程建设活动时,只具有建议权,其否决权要通过第三方(工程决策方或审批方)行驶。同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要以服务工程建设为己任,逐步建立起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相互间的一种沟通机制。
3、依据不同工程,采用不同模式: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大小之分和新建与维修、扩建之别,不是所有建设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即“全程介入法”)为最佳。对于维修工程、小型新建和扩建工程采用“重点介入法”为宜;首先熟悉工程全貌,把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和事后审计困难的环节(如招投标、隐蔽工程等)作为重点,拟定审计方案,实施跟踪审计。对于一般的新建与扩建工程,可以采用“实时介入法”和“重点介入法”相结合的跟踪审计方法;例如,从施工开始“实时介入”跟踪审计,对施工前期的若干重点环节“重点介入”跟踪审计。对于那些规模大、影响大的工程,也应采用“全程介入法”跟踪审计。
(摘自:湖北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