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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的特点和查处方法
编稿时间: 2010-05-24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鹤峰县审计局  何团然

 

“小金库”是指“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一、“小金库”的特点;

        (一)“小金库”的普遍性 。从近几年审计查处的“小金库”的情况看,不仅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有、各类团体有,临时机构也有。不少单位是“两本账”,有的在经营创收中收入不入账或入“另册”,脱离财务监督;有的截留挪用各种应上缴经费;有的把该收上来的经费留在下属单位(部门)作为“私房钱”;有的编大计划、造假预算,编假合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假冒领,把报回来的预算经费打入“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等等。

        (二)“小金库”的分散性、多样性。 有的单位(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将单位内部划小核算单位,通过多头开设银行账户,把本应该作为单位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资金,分散核算,以多本账作掩盖,借此逃避监督;有的是投李报桃,把经费以合法名义拨到所属单位,公私不分,“小金库”成了小集体或某些个人的钱包。
        (三)“小金库”手段的隐蔽性。“小金库”是账外账,有的只有单位(部门)领导或少数几个人知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诡秘性特点。有的“小金库”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在财务手续上却留有后路,使上级在检查时不易抓住把柄,待某项专门检查结束后,这部分资金又成了单位(部门)名副其实的“小金库”。
        (四)化公为私非法使用是“小金库”设立者的主要目的。首先,“小金库”的设立者多为单位的领导和一些实权人物。“小金库”的设立使他们化公为私、中饱私囊有了最便捷的“通道”,实现了最直接的权钱转化。其次“小金库”腐蚀了一些经不起金钱诱惑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小金库”的设立者借“跑项目”、“要资金”、“协调事情”为名,大行请客送礼之实,除自己借机贪占外,还向有关部门行贿,这其中与个别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是分不开的。上述种种支出没法从单位正式账中支出,就“名正言顺”地入到了单位的“小金库”中。
        (五)“小金库”的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生活中“小金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大量流失。“小金库”也为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十分严重
        二、查处“小金库”的方法:
        (一)突击封账盘库法。突击封账盘库法就是对被查单位全面封存账册,重点盘存现金,由此查出“小金库”或其他违纪事实的一种方法。有些单位的“小金库”,账不是指定专人保管而由单位出纳代管。这样单位财务现金与“小金库”账上的现金不分彼此,混在一起交错使用。根据这一特点,可以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击其不备、封存账册、盘点现金,让财务人员说明多余现金来源或短少现金去向,从而迫使其交待出“小金库”账册。
        (二)逆查法。逆查法就是逆着“小金库”资金流向,先从支出查起,然后追查来源,从而拽出“小金库”的一种方法。许多不合理开支都是通过“小金库”渠道支付的。有的单位年终发福利、奖金数额比较大,而财务账上都没有反映,有的单位领导手机话费较高,手机更换频繁,但财务账上却没有,这些现象充分说明该单位有小金库的可能性很大。
        (三)内查外调法。在账上全面核对收入、支出和各种往来款的同时,调查走访相关知情人,注重了解那些对私设“小金库”深恶痛绝的人,他们往往能说出真实情况,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政策攻心法。政策攻心就是在查账前向有关人员晓之以理,讲清政策,说明利害,迫使主动交待出“小金库”账册的一种方法。我们在查每一个单位账时,首先问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是否有“小金库”,讲明政策,实事求是向组织反映情况,如果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最后要求初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尤其对财务人员要讲清楚,私设“小金库”是单位违纪、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他们负次要责任,如果隐瞒不报,查出有收入不入账就成了个人贪污问题,在讲清利害关系后,明智的财务人员也会主动交出“小金库”账册。

(摘自:湖北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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