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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检查在实践中的应用
编稿时间: 2011-08-24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景建(天津市河北区审计局)

 

    审计署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在第五章第五节中,专门用九个条款将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列为约束性条款内容,并构成了审计报告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充分说明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在今后审计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近年来,审计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审计结果在揭露问题、处罚处理、谏言献策等方面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强,审计职能的发挥受到了广泛的好评。但在审计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例如屡查屡犯的情况依然突出,特别是审计处理难、落实审计决定建议难的情况仍不容忽视。这与对审计处罚处理及意见建议落实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效果不明显有一定的关系。这些情况已严重制约了国家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体现,审计执法权威性也受到挑战。因此,加强审计整改检查工作落实和提高审计决定、意见的效果,仍是审计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树立理念,强化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是审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一是强化对“约束性”条款的执行力度,防止在审计实践中被忽视。根据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在审计实践中,要强化对“约束性”这个词汇的认识和应用,将建立整改检查机制、及时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规定时间内检查整改情况、错误问题的纠正、检查整改取得相关证据等,作为审计内容、程序及效果的重要环节必须执行。二是强化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意识,防止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审计整改检查既是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也是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在这项工作中,审计机关更应强化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是审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把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当作自身的工作职责,作为一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环节中去。同时,被审计单位也要积极主动落实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和意见建议,真正做到纠防并举。三是强化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对整改问题的认识,防止整改落实督查效果不到位。就审计工作的目标而言,查出问题是关键,而纠正问题比查出问题更是关键。查了问题不纠正,等于放纵违规问题。被审计单位对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就是没有接受审计;没有落实整改建议,就是知错不改,其性质更加严重。

  二、建立机制,强化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是审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举措。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普遍存在重审计过程轻落实结果的情况。对审计实施的过程中的工作程序、现场管理、定性处理等,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措施,但在审计整改的机制上确比较欠缺。为此,完善和建立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相关机制,成为解决好轻重平衡的必要举措。一是将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纳入审计方案。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计划审计时间之中,明确时间,组织专人,采取措施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和检查核实。审计机关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工作。二是将审计整改结果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列明。坚决落实新《准则》的要求,将被审计单位落实“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在审计报告的内容中给予反映。对尚未整改的问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已经采取的纠正、整改问题措施情况也应予以注明。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结果的报告和披露制度。除在审计报告中必须列入以往审计处理处罚的整改情况外,要适时拓宽渠道公开披露整改工作结果。对于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效果,特别是由此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及时予以表扬和肯定。对整改不认真或走过场的予以批评,并通报有关部门,促使其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四是明确职责,实行问责制。审计机关应建立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审计机关中的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共同承担起这个职责,审计小组作为第一责任人。将整改效果情况纳入审计项目在业务考核中,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应取消评优。同时,对审计整改落实率不高,效果不好的被审计单位,应追究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效果,强化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有效手段。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与审计质量之间是相互依赖和促进的关系。高质量审计项目做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及意见建议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基础。同时,高比例的审计整改落实率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果也是审计项目质量水平的提升和延伸。一是审计机关要把每一项审计做出的结论都办成“铁案”,必须加强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审计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法规引用准确、定性和处理处罚恰当,让审计质量经得起检验。在做出处理处罚尺度、提出的意见建议上,要充分考虑到历史性与客观性,宏观性与微观性,政策性与行业性,普遍性与特殊性,长远性与近期性,指导性与操作性等多方面因素,让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起来便于执行,切实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二是坚持能纠正的马上纠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的指导思想。对一些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边审计边整改;因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立即整改的,审计机关要采取方式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因体制和机制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审计机关要加强政策法规的研究,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力争避免和减少违纪违规问题引发的损失的扩大与延续。三是审计机关要主动与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及纪律检查部门加强联系,互相协作配合,发挥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促使被审计单位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来源审计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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