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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惠农水稻保险
编稿时间: 2012-09-04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监利县审计局 夏剑峰

 

近期,湖北省监利县审计局对全县23个乡镇(场)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水稻保险政策作为一项惠农政策,国家财政投入了大量的补贴资金,但在农村的实际运行中偏离了正常轨道,社会效益没有显现,让惠农水稻保险变了味。

       以审计的X镇、W镇为例,2011X镇上交水稻保险33万元,这些资金是镇政府为完成任务垫的资,没有向农户收一分钱,以农户名义投保后,年末人保财险监利分公司灾后赔付20万元,镇政府收回抵扣垫付款。另外,人保财险监利分公司拨保险救灾资金3万元,县财政局拨经费5万元。实际X镇财政为完成此项任务投入财政资金5万元,农户没有受益一分钱。2011W镇水稻保险投保49万元,未由农户投保,而是由村级支付,当年保险公司赔付农户90万元。审计抽查部分村时发现,上述赔付款农户未收到,而是被村干部挪作他用。

目前,农户未投保,也没有受益,国家投入的大量补贴资金成了保险公司利润的增长点,社会效益十分低下。审计走访了农户、村镇干部,发现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多方面形成的,但是关键是水稻保险的查勘、定损没有科学的方法。在农田没有全部被保险的情况下,不好确定哪一块农田投了保,农户的损失没有科学、具体、可操作的定损办法,在农村易形成纠纷。保险公司为了获取国家对水稻保险的补贴,减少成本,要求政府引导水稻保险。而乡镇为了完成任务,二者结合,积极推动虚假的保险,形式上看农民受了益,国家涉农投入加大,实质上是国家财政资金大量被骗取。为此,审计建议:

       一、政企分开,水稻保险作为一项商业活动,改变政府作为主导者的现状,由保险企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

       二、出台相关政策,约束、引导水稻保险走上正轨。在国家投入大量补贴的情况,合理控制保险企业的利润率,建立水稻保险基金,同时给予保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涉农的保费收入免缴或少缴税收。

       三、引入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作为中介的第三方,科学设定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查勘、定损的方法、依据,使灾后理赔有依有据,减少纠纷。

       四、促进阳光理赔,强化保险理赔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应将当年的保险理赔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方面确保理赔款及时支付到受灾农户手中,不被其他经办机构截留和挪用;另一方面,通过公开理赔情况,让农户了解和看到参加保险的好处,起到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作用。

       五、改进承保理赔方式,简化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应构建延伸到镇、村的理赔网络,在乡镇设站、行政村设点,减少审批环节,使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赔付,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来源湖北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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