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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范围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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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为岳阳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中长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

(三)研究本局重大基建(维修)项目、重大政府采购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四)研究和决定局机关重大活动事项;

(五)市审计局的重大行政复议、裁决和诉讼案件,以及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等与审计执法有关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与社会群众以及本局干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集体决策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经业务办公会议集体审定。

岳阳市审计局听证事项标准和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罚款的;

(五)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千元以上(含2千元)罚款的;

(六)其他关系审计工作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公众意见的重大事项;

(七)局领导决定进行听证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