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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审计局“四个突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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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平江县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1、突出主业。在班子成员分工问题上,决定局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审计一线工作,让他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专心致志履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监督责任。

2、突出考评。局纪检组监察室定期对《平江县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方案》和《平江县审计局干部作风建设考评细则》和《平江县审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评,严格问责。

3、突出监督。一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该局人事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任何人找关系、打招呼;二是对局机关办公楼装修装饰工程建设等项目全程开展跟踪监督,严禁任何人插手;三是盯住干部的工作圈以及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定期走访被审计单位,监督干部廉洁从审执行情况。

4、突出查案。一是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业务办公会,重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把关,看是否达到移送条件。2015年,他们根据审计线索3次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移送案件1起;二是对机关内部坚持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2015年,局纪检组监察室2次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