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对照工作分工,现就局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和责任
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主要是落实上级的年度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本局的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和审计组廉政责任回访制度;
(三)履行监督职责,在对本单位业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的同时,重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开展党章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宣传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支持纪检人员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按照《廉政准则》的“8项禁止52条不准”标准全面落实;二是认真执行市审计局《干部廉政建设制度》、《审计工作纪律规定》、《岳阳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三是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
党组书记、局长谌亚忠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对全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春初同志负责市人民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技术科、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如松同志负责综合计划科、开发区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星吾同志负责财政金融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超同志负责工会、人事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干忠叶同志负责法规和审理科、直属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建国同志负责办公室、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副局长丁湘平同志负责行政事业审计二科、经贸审计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万春霞同志负责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副调研员胡昂同志负责局建设扶贫工作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调研员罗友才同志负责内部审计指导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
共性责任内容:
局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
(二)领导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上级机关批办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批办督促;
(四)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及各项廉政规定,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行为;
(五)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开好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指导、督促分管的科室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廉洁从审工作。
个性责任内容:
局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党组书记、局长
1.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及时组织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决策意见,亲自动员部署,督促抓好落实。
2.经常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调查、掌握动态,主持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认真组织力量,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审计专案、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反腐纠风工作。
4.支持纪检监察人员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帮助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5.在领导班子中带头搞好“廉政”教育,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遵守各种廉政制度和纪律条规,以身作则,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
(二)副局长和总审计师
1.对分管科室(分局、专业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3.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分局、专业局)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中层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审计专案、大案、要案,为上级及执法执纪部门提供出可靠真实的依据。
5.针对分管科室(分局、专业局)的业务特点,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廉洁审计教育,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章制度,帮助提高管理水平和审计执法执纪水平。
(三)纪检组长
在做好以上副局长、总审计师1—5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纪检职责,在市纪委和局党组领导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局党组的意见督促有关科室和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
(四)副调研员
做好或协助相关局领导做好以上副局长、总审计师1—5项工作。
四、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布置安排,抓好落实。
(二)要抓好《廉政准则》、《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审计工作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关于涉及到审计业务有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落实工作。
(四)模范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本科室(分局、专业局)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五)定期组织本科室(分局、专业局)人员召开会议,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局党组每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
(二)局机关各单位每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的情况列入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局党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必须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表述。
(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