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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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组织开展了市本级(含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以下简称“四个非行政区”) 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4个部门预算执行、1个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市城管局实施的2018年度市本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推进情况审计调查。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审计署“两统筹”要求,立足微观揭示问题,着眼宏观分析研判,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工作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审计情况表明: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较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持续提升。2018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9.2亿元,同比增长6.6%,收入总量居全省第二位。全年税收收入完成285.4亿元,增长17.2%。地方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36.2%,同比下降11.9个百分点。

——公共服务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8亿元,增长8.7%,其中民生领域支出占比达到70%以上。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落实税费改革,取消、停征、降标收费项目59项,减免各项税费近66亿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八条措施。

——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全面摸清隐性债务底数,出台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停缓调撤政府投资项目162个,调减金额713.3亿元。市级筹措15.8亿元资金,清理整改2017年7月14日以后的违规融资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及四个非行政区财政预算分配与管理、资金安全与绩效、财政政策实施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1.部分预算项目设置不科学。2018年,市财政局在一般预算中安排项目支出预算938个、金额417981.5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止,尚未下达指标的项目39个、金额27386.25万元,占比6.55%。

2.审批专款规模增大,占比提升。2018年,市财政局通过年初预算安排下单位项目资金87813.2万元,其中审批专款37902.8万元,涉及单位36个,占比43.16%。较2017年单位数增加7个、增长24%,规模增加8195万元、增长4.72%。

(二)预算支出管理不够严格。

预算执行不到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部分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2018年12月25日以后,市财政局才下达当年资金指标273笔、金额27536.17万元。二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剔除上述指标,截至2018年12月底,有117个预算单位,尚未使用资金指标317笔,金额39225.40万元。三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迟缓。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解下达超过规定期限,涉及专项80个、金额85817.69万元。

(三)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亟待规范。

2018年,市财政局年初预算代编专项179项、金额331006万元。审计重点抽查了市级城建、水利等7项专项资金,涉及金额7980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无管理办法。经抽查市级专项资金,其中旅游促销及项目建设等86个专项无资金管理办法,涉及金额34774.92万元。

2.专项资金分配“撒胡椒面”。部分市级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多、金额小,涉及专项资金6项、项目330个、金额1258万元。

3.部分项目分配未据实及时调整。部分市级专项资金分配,三年来,项目不变、金额不变,涉及项目34个、金额5597万元。

4.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滞后,预算与执行脱节。2018年年初,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科技专项预算2400万元,其中需市科技局拟订方案,二次分配的科技重点帮扶专项资金等1405万元,截至审计时止,该方案仍未正式出台。  

(四)财政管理存在不足。

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一是各单位以前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中,除下年度可继续使用及市财政局已收回的外,尚有1385万元未收回。二是部分单位其他资金专户中以前年度资金结余结存67.66万元形成沉淀。三是市文旅广局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19.71万元未收回。

(五)四个非行政区财政管理仍需改进。

1.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屈原区一般债务收支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收支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10168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规范。新港区超限额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053万元;南湖区55个专项预算4380.84万元未执行。

2.收入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虚增财政收入。南湖区财政局将代收的土地成本等款项4531.78万元作为其他收入缴入国库。二是收入征收不到位。经开区、新港区和屈原区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收入12033.01万元、31675万元和4106.19万元。

3.支出预算执行方面。

支出预算执行不规范。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超预算9094.69万元;新港区将年初已安排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资金7334万元转入财政专户。     

4.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四个非行政区未及时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6609.93万元;新港区未及时拨付就业等专项资金1921.28万元。二是挤占专项资金。南湖区挤占就业补助资金270.76万元、民政低保专项资金10.67万元。

5.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经开区4个部门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747.23万元;南湖区43个采购项目2640.24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资金管理不严格。南湖区未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拨付方式全部采用直接拨付;屈原区财政局违规将非税收入资金转作单位定期存款2000万元。

二、 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等4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抽查财政预算拨款3.1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

1.市公积金中心、原市国土局、市教体局等3个部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未纳入当年预算16244.58万元。

2.原市国土局机关非税收支实际执行和预算数差异过大,差额分别为4282.38万元和2838.06万元。

3.市教体局校长教师培训等9项专项资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1050.77万元。

(二)预算收支不规范。

1.原市国土局和市住建局无预算列支和拨付资金1851.94万元。

2.市教体局在“项目评审经费”等专项中列支食堂改造及餐补等行政开支,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1447.27万元。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1.财政资金闲置。原市国土局耕地开垦费等专户两年以上结余资金3527.53万元未及时使用;市教体局资产中心7个建设项目资金闲置3390万元。

2.“三供一业”改革不彻底。原市国土局办公楼和家属区共用中央空调主机设备,未单独计量。2018年实际开支天然气和电费284.04万元,家属区空调运行费用未按实际使用分摊,而是直接按60万元收取。

(四)业务管理不合规。

1.擅自出台文件,改变项目资本金收取方式和收取时间。原市房地产管理局违规出台岳房函〔2016〕79号和岳房函〔2017〕37号文,其中关于项目资本金收取方式和收取时间的条款,不符合《岳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6〕37号)的规定。

2. 市住建局市场监管不到位。一是对岳阳保利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以及金鹗御府(一期)等房地产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未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二是对岳阳保利置业有限公司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违法行为,违规作出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最低标准的处罚决定。

三、国资公司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国资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延伸审计了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控股及参股公司。2018年,市国资公司实现净利润4275.8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不到位。

1.国有资产监管不力。一是接收国有资产湖滨贺氏钓鱼中心后,被原承租人贺某无偿占用6年时间。直至2017年11月,市国源公司(国资公司下属单位)按照评估,协商支付贺某承租期间新增资产价值29万元,另支付催收委托人邓某清退费用9.8万元才收回。二是改制企业临湘白云水泥厂等托管资产接收登记不准确,已接收资产登记少于应接收资产,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2.资产核算不规范。一是少计岳阳印刷厂等企业固定资产20813.60万元。二是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办公大楼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三是少计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股权879.2万元。

(二)资金管理存在风险。

1.违规出借资金。2017至2018年度,市国资公司向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出借资金3200万元,向国泰阳光老年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控股公司出借资金10969.53万元。截至2018年底,国泰阳光公司、金叶肥料公司分别归还本金2923.82万元、1000万元,其余本息均未偿还。

2.挤占、挪用改制经费。2017至2018年度,市国资公司挤占、挪用破产改制经费3276.22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青苗补偿。

四、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

(一)市级土地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了原市国土局和市财政局2018年度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收取垫资款用于收储土地。2018年,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市城建投等4家单位收取垫资款15504.43万元,用于收储土地。

2. 土地储备中心储备资金闲置。一是两年以上项目结转资金2372.23万元。二是10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2452.54万元。三是宗地成本中计提的拆迁腾地奖结余1578.29万元。

3.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截至2018年12月底,原市国土局和市财政局累计未征收土地出让金90576.11万元,其中2018年4277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

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8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36.95亿元,办理政策性提取18.17亿元,发放贷款25.0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控高保低”政策执行不到位。全市有52名职工月缴存额高于最高标准3294元,人均月缴存额4535.69元;23347名职工月缴存额低于最低标准458元,人均月缴存额313.81元。

2. 多提多贷住房公积金。9人超限额提取公积金12.78万元; 6人第三次或以上获得公积金贷款296万元;8人在月汇缴额未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情况下,办理了个人公积金贷款254万元。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对市城管局2018年度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和监理单位虚假签证、施工企业未按设计要求施工。2018年,市政维护管理处完成了巴陵东路、金凤桥路等9条道路的维修改造,设计文件要求新建6厘米中粒式沥青砼层,经市城管局和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监理公司签证认定,现场施工已使用中粒式沥青砼3404.91吨。但审核该处2018年财务账,实际购进中粒式沥青砼58.52吨。施工企业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同时根据签证,虚报中粒式沥青砼用量3346.39吨,涉及结算金额152.67万元。

(二)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国大排污改造项目等4个项目施工、设计、监理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88.49万元。二是乔木进城项目设计服务,违规拆分合同、规避公开招标135.25万元。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洞庭湖大桥路面改造等21个项目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二是文昌路公厕等3个项目变更增加金额1604万元,未按相关规定完成报批手续。三是18项设计、监理服务未签定合同。

六、“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抽查了四个非行政区及5个部门的“最多跑一次” 改革措施推进情况。大部分单位依据改革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把 “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落实到了各责任部门,梳理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形成服务清单,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一单总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不到位。

1. 未公布事项清单。经开区、南湖新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未在门户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公布。

2.办事仍需跑多次。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缺乏网上支付平台,申请人申请事项一般不能当场办结,等审批完后,需来市政务中心现场缴费,缴费后部分事项由于不能即时开具审批许可证,且市财政也未安排专项邮寄经费,申请人仍需再次来窗口领取审批许可证。

(二)“一窗受理”,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有待加强。

1. “一窗办”综合窗口设置不到位。南湖新区尚无政务大厅,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办公场地分散于各职能单位,无法做到 “三集中三到位”。

2. 未梳理形成“一件事一窗办”清单。经开区设立了“一件事、一窗办”综合窗口,但未按单位职能全面梳理形成“一件事一窗办”清单;生育、社会保障等4类服务事项交由乡镇及管理处和白石岭公安分局办理,但未制定“服务下沉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一网通办”, 一体化平台尚未建成。

经开区未在区本级建立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相关套餐服务事项信息无法跨层级办理,未能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南湖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未完成,未上线运行。

(四)“一号响应”,投诉举报平台事项处理不到位。

南湖新区依托岳阳市“12345”热线平台和市长信箱回应群众和企业诉求,其热线办工单回访不满意率为15.4%。

七、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中,正在整改的20个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已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下达进一步整改落实的函,截至今年7月,已经回复并整改的20个。

八、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8年,审计共移送问题线索50起,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17起,移送县市区纪委监委15起,移送公安机关6起,移送市纪委监委驻部门纪检监察组4起,移送相关部门8起。

上述问题线索,已立案21起,责令整改4起,刑事拘留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7人,诫勉谈话、约谈4人,通报批评1人。其余正在办理中。

九、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对结余结转较多的部门及项目,减少安排或不安排,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二是积极推行专项资金“零基预算”,打破专项资金老基数和部门所有的分配管理模式,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评价预算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避免监管盲区,保证企业资产资金的安全完整,切实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二是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力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廉政风险。

(三)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顺应群众需求,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群众和企业凭“身份证”“营业执照”可办理更多事情。二是着眼整合联动,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积极建立、运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横向纵向信息系统贯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移动办”。实行 “一站式”、“集成式”审批作业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一是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下发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三是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大城市岳阳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