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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编稿时间: 2013-11-20 08:52 来源: 市审计局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第六条提出:“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强化粮食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对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整合内部资源、合理配置资源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证企业财产的完整、安全,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然而,审计发现,粮食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方面存在有漏洞。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对新建粮库建设成本进行核算时,未将通过财政报账部分的工程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二是在日常核算中,将与新建粮库无关的车辆费用、招待费等应计入损益的支出也计入了“在建工程”科目。三是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备查账等,导致企业资产增减变化时,账面无法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的运行情况。

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到会计报表准确性、加大资产流失风险,不利于固定资产安全管理。为此,审计建议:一要规范固定资产核算。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符合条件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二要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备查账,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购入固定资产及时完整入账,对报损、毁损、捐赠、售出的固定资产及时清理下账。确保企业固定资产账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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