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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并不是多多益善
编稿时间: 2013-10-08 08:58 来源: 未知来源 
 

 

  所谓“非税收入”,是指税收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四大类:其一是政府依据国有资源、资产或资金的所有权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其二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收费;其三是罚没收入;其四是杂项收入。近年来,审计发现非税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按理说,在经济减速背景下,包括税收在内的财政收入应该也随着减速,但在一些地方非税收入竟然是个例外。

  众所周知,结构性减税是这一轮稳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下降,就有结构性减税的功劳,但是,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不仅抵消了减税效果,甚至还有可能加重企业负担。因为非税收入缺少规范,社会也不便监督。

  面对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一些地方政府在欣喜之余也应做到:首先,应明确非税收入增长的“度”,虽然目前还没有公认的规定的“度”;其次,通过“费改税”改革,减少非税收入项目和比重;三是,在经济减速的情况下,应淡化对官员财政收入的考核。

  从地方看,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对非税收入征管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制改革、建章建制,非税收入管理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有的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优惠政策,常常以缓代免、先征后返的方式为落户企业变相减免非税收入;二是有的部门擅自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减少非税收入;三是部分单位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力度不够,未作到应收尽收;四是收费养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受体制、机制相关配套改革滞后影响,尤其是市县个别部门、单位人员超编严重,大部分经费靠收费弥补;五是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分散,不利于形成征管合力,影响工作效率。 

对此,审计建议:

要强化非税收入监管力度。一是健全法规。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及其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稽查与使用监督的法规体系,强化非税收入稽查手段,规范稽查工作方法、程序,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二是严格执法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对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坚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经法纪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

要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要从非税收入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制定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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