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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编稿时间: 2013-10-18 09:46 来源: 未知来源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大政方针的出台,各地城镇化建设迅猛推进,由此而伴随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规模越来越大。巨大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已成为领导关心、百姓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因此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管十分必要。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拆迁实施程序和估价方式不够规范。如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的房屋补偿金额的测算,有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的,有未评估而是对照文件测算的,有谈不下去后经过上访后集体会商研究的,同一地域内的估价办法有时也不尽相同,差异较大。

(二)、被征收对象期望值高。在近几年的土地房屋征收实践中,国家土地征收政策调整的舆论不断,商品价格不断走高,部分被征收户片面理解政策,等待观望,要求提高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或者等待国家土地征收政策出台后再征收,要求按照本地商品房价格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给土地房屋征收造成极大的难度。

(三)、拆迁安置不及时导致拆迁成本和不稳定因素增多。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其他原因,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普遍不快,大多不能按协议约定及时交付被拆迁人,进而导致超期安置过渡费支出成为安置房建设中难以控制的成本支出。同时,这部分费用往往也因资金原因不能按期支付,被拆迁居民的正常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集访、闹事等事件时有发生。

(四)被征收土地(山林)面积争议。在土地征收中,大多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承包土地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存在较大悬殊,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因此导致这些农户走上访渠道。

(五)配套政策滞后。土地房屋征收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生活保障、安置房等一系列后续配套措施明显滞后。目前执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刚启动,而且县市之间养老保险待遇差别较大,有的县低于本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部分失地农民(特别是年纪较轻的失地农民)不愿意参加保险;目前对土地被征收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基本上没有生活保障政策,能够使用的只有民政临时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配套措施滞后和不完善,给土地房屋征收造成一定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征地拆迁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制度。首先,审计机关提前介入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全程跟踪,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重要的是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其次,有利于推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促进拆迁管理工作按法律办事,按规矩办事,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保障群众利益,维护拆迁区域的社会稳定。同时,审计部门作为第三方实施过程性监督,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拆迁单位、被拆迁户与上级管理部门的相互勾结,套取补偿资金,从而在源头上及时防范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审计机关要深入拆迁现场,尽量获取第一手资料。房屋拆迁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人口多,各拆迁户房屋结构不一,面积不一。为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并深入拆迁现场,走访群众,认真做好取证材料,记好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加强依法监督,还需要采用摄像的方式,记录一些图像资料。要详细了解拆迁的范围,拆迁的内容,安置补偿的标准、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监督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流向情况。

(三)、要加大拆迁工作过程的透明性,把监督落到实处。相关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要把各自的职责权限、补偿执行标准、补偿项目和补偿金额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此,才能尽量避免拆迁资金管理出现纰漏,同时也有利于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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