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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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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心系百姓,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目的在于通过真实反映和评价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规范管理。因此搞好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审计机关从2012年起,每年在全国范围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住房分配、后续管理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笔者有幸参与了A市的三次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审计结果显示:2012至2014年A市三次审计共查处资金筹集管理不规范问题71635.24万元,保障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25333.86万元,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方面的问题3641.25万元,分配使用保障房方面的问题856套,住房补贴方面的问题172.4万元、涉及828户,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16120套,工程用地管理方面的问题119552.2平方米。从A市前三次审计结果可看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较好的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把A市保障房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难解痼疾暴露在阳光之下,有力地促进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和完善。

一、对落实保障房政策的新形势的认识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发展与完善的。保障房审计贯穿了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改革和不断完善的全过程。随着“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的进一步深入落实,保障房跟踪审计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性住房种类不断丰富。为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国家针对不同的住房困难群体,从保障性住房制度最初确定的廉租房、公租房,发展为目前已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种类不同,其保障的对象也不同,保障房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也不同。每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其相应的政策和制度。

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逐步扩展。从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已扩充为包括各级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品房项目配建费、社会捐赠资金、政策性贷款资金、债券资金及商业银行贷款等多个资金渠道。

保障对象范围持续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保障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目前的保障对象已涵盖了低保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进程落户农民、各类棚户区居民等。

保障房建设方式不断革新。保障房建设由最初的政府政府部门直接投资建设,逐步推广为由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通过委托代建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部分地区还鼓励以BT、PPP模式通过团购、定向、配建等多种形式在商品房项目中筹集房源。

二、保障房跟踪审计面临的困难

保障房政策的推陈出新及不断完善,对保障房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保障房跟踪审计面临的新挑战。

一是保障房审计与同级审时间重叠,难以调配审计力量。由于每年保障房跟踪审计于年底前开始,从现场审计实施到审计整改上报一直持续到6月份,这与大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安排的同级审时间存在冲突,导致难以配备充足的审计力量。

二是保障房审计政策性强,涉及专业多,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保障房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财政、金融、工程、社保、计算机等各类专业领域,保障房审计需要审计人员既要具备较强的宏观经济知识,又要熟练掌握各专业领域的知识。现阶段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薄,尤其缺乏这种复合型人才,影响了审计监督的力度。

三是实施保障房政策涉及部门多,审计任务繁重。历次审计开展过程中要涉及社会保障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主管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且各部门开展工作的侧重点、管理手段也有差异,造成基层审计人员花费大量精力用于收集基础数据并核实其真实性。

四是保障房政策未纳入立法体系、没有统一的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收集审计证据难。例如在对2014年跟踪审计中的重点内容-城市棚户区改造审计中,由于各地对城市棚户区的界定标准不一,甚至缺失,部分地区在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把旧城改造、综合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零星危旧房屋改造、集体土地安置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造成审计人员对部分建设项目是否应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难以把握,难以找到有效的审计依据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是审计要点多、重点不突出,导致审计风险大。随着保障房建设方式的增加,营私舞弊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保障房审计重点由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住房分配使用等环节扩大到工程招投标、土地供应、征地拆迁、配建回购、社会融资等环节,甚至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临时增加审计重点。由于审计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技术手段有限,在短时间内无法面面俱到,影响了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六是微观审计多,宏观审计少,未能结合效益评价深入揭示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效益情况未被纳入重点关注范围。随着我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加大,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效益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增加。三次审计中发现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就从侧面说明了在落实保障房政策过程中,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按统一比例配套的方式可能存在一些弊端。

七是“屡审屡犯”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比以前年度审计结果可以发现,每次审计都有相同类型和性质的问题被揭示。

三、进一步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几点建议

针对保障房跟踪审计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笔者结合三次审计实践,就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培训,提高审计能力

积极组织开展有关保障房法律法规培训,构建审计人员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针对保障房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及工作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对于保障房审计过程中出现的跨专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宏观性问题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交流讨论,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二)关口前置,建立审计台账

目前保障房建设项目的造价审计都纳入了地方审计机关的日常审计范围,在审计项目造价的同时,要对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资金来源与支出、征地拆迁、土地供应、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重点关注,并按项目建立审计台账。对于单位造价明显高于平均水平、未公开招投标或工程变更达到一定比重的项目可确认为审计疑点,便于以后跟踪审计时确定需重点审计的项目,以有效提高跟踪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多维分析,确立关键环节

按保障房类型、资金来源、建设方式进行多维度分析,确定审计重点。一是根据保障房类型,对新建公租房、廉租房项目,要重点关注项目立项报批、招投标、建设资金拨付等环节;对以实物安置方式实施的各类棚改项目,要重点关注棚户区范围、拆迁补偿、安置基地建设等环节;对以货币补偿方式实施棚改项目,要重点关注棚户区居民信息、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等环节。二是根据资金来源,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要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款项支付等环节;对使用社会融资资金的项目,要重点关注融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根据项目建设方式,对业主单位新建项目,可按一般建设项目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对回购、委托代建项目,要重点关注回购代建协议及其执行情况、回购价格、代建成本等环节;对配建项目,要重点关注配建规模、商业设施处置等环节。保障房跟踪审计只有分类实施、确保重点,才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确定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而不会顾此失彼。

(四)加强联系,利用大数据

由于目前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者的财产与收入难以准确核实,各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尚未共享,造成资格审核一直是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难点,但资格审查是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审计权限,根据掌握的申请保障房条件,同车管、税务、工商、房管、公积金、养老保险、财政等部门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审计,筛选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将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信息与各部门基础信息进行联网比对,筛选出不符合资格人员。审计人员要重点分析将不符合资格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的原因,是否存在审批人员“优亲厚友”或者违规审批。

(五)注重宏观,关注体制机制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住房保障政策的推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项住房保障政策执行要完全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另外,住房保障体制制度本身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把这些政策执行不到位和体制制度性缺陷揭示出来并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加以改进和完善,更带有根本性,是治本之策,审计中应更多地关注了政策执行不到位和体制、制度的问题。

(六)强化审计结果公告,推行审计结果问责

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要将其审计工作的成效及审计监督的成果充分体现出来,就必须全面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行审计结果问责制。通过问责制的建立,使审计查出问题有负责对象,审计成果得以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