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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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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笔者在对拆迁安置小区管理情况审计中发现,在拆迁安置小区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重视并予以研究解决。

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政策不够完善。一是政府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形式的定位不够明确,是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合格的物管企业来进行管理,还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其进行自我管理,没有明确规定;二是由于拆迁安置小区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在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上,是向安置住户收费服务,还是完全由财政保障资金或者是由双方共同负担没有明确规定;三是在物业管理的主体上,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和业主三方的职责不明,使得物业管理不到位,基础设施维护滞后,三方相互推诿责任,居民对此意见较大。

对配置物业的门面、房屋等资产监管不严。在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过程中,考虑到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政府都在小区建设了一定数量的门面和物业管理用房,将其出租收益补充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但对这一块资产,目前还没有指定具体的监管部门,形成账外资产,有物业甚至将门面私自出卖。

拆迁安置户有偿消费意识不强、小区管理难度大。绝大部分安置住户心中暂时还没有物业管理的概念,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他们认为,没拆迁时,自己都不用缴纳这些费用,现在把他们房子拆了,田地都没了,应该享受政府照顾,现在反而要他们缴纳这一项费用,所以抵触情绪大。同时,小区住户绝大多数为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文明意识不强,致小区内损害公共绿地、房前屋后阳台上种菜、甚至公共场所养鸡养鸭及违章搭建现象时有发生,规范小区管理难度较大。

对策建议

健全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机制。一是安置小区建成后要尽快建立安置小区的管理机构,该成立居委会的要成立居委会;该建党支部的应建立党支部;该重新理顺村(居)民所属关系的要重新理顺村(居)民所属关系;二是把物管工作的重心全面向管理处和社区下移,职责下放,成立相应管理处室,加强领导,全面参与住宅区的交接验收、物管招标、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物管企业服务监督等工作;三是要帮助指导各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的作用,受理调解物业投诉,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依法加强监管,同时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在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合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将其出租收益补充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二是对配置物业的资产进行台账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三是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经费用于物管小区的属于下水道疏通、电梯维护等公益管理方面的支出;三是加大对拆迁安置小区困难户的困难帮扶力度。

广泛宣传,提升小区居民法制意识和文明修养。相关部门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增强依法治区及文明创建的意识,增强居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缴费服务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支持物业管理,享受共建成果。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努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群众的公德意识、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促进小区管理水平提高。要在小区中进行全面摸底,对于外来户应按标准征收物业费,对于原住户和困难户实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