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内审协会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内审工作健康发展,现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内部审计师协会。
二、考核方法及程序
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组成。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内审协会对本年度内审工作进行自评,写出工作总结,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市内审协会。市内审协会将对各县(市)区内审工作进行考核核打分,必要时可实地抽查,最后确定考核分值。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建设、协会活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等方面,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组成。
(一)基本分内容及分值(每项10分,共计100分)
1、确定分管局领导和职能部门,有专人负责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
2、分管领导能经常走访会员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业务指导和监督。
3、内审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及时召开年度内审工作会议及有关内审会议。
4、注重内审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协会工作经常有序。
5、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完成年度会费收缴任务,每年及时、足额向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缴纳会费。
6、积极组织并按时推荐内部审计实务交流与理论研讨、论文评选工作。
7、积极组织并按时推荐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工作。
8、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考试;重视并抓好CIA资格考试的宣传等有关工作。
9、按时完成《中国内部审计》杂志征订任务。
10、及时向市内审协会报送计划、总结、报表等有关资料。
(二)加分内容及分值
1、内审指导和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获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肯定并批示的,每项加5分。
2、促成当地人大、政府制定出台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度的,每项加10分。
3、获得内审工作国家、省、市级综合荣誉奖励的,每次加20、15、10分。
4、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或制度建设有创新举措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认定,每项加2-5分。
5、督促、帮助本地区有关单位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有效工作的,每新增一个加5分,最高10分。
6、推荐的审计项目被省、市内部审计协会评为优秀的,每个项目加8、5分。
7、内审论文获中国内审协会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10、8、6分;获省内审协会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8、6、4分;获市内部审计协会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6、4、2分。
8、内审协会及内审人员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表内审理论与实务文章的,每篇加8、6、4、2分;发表内审工作动态等信息的,每条加4、3、2分。
9、积极组织开展内审业务交流活动的,按每次活动的规模分别加分,其中30人以上6分,30-10人5分,10人以下4分。
10、积极组织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的,按当年实际参加的人数每人加1分。
11、协助市内部审计协会,积极组织内审人员参加CIA考试的,每报考1人加1分,上不封项。
12、《中国内部审计》杂志征订任务超额完成的,按超额数量分别加分,其中30份以上6分,30-20份4分,10-19份4分,9份以下1分。
13、上述加分项目中,凡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
(三)扣分内容及分值
基本分内容中所列工作做得不到位或延期完成的,每项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四、奖励办法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取前三名,市内部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按一定分值计入市审计局对各县(市)区审计局的综合考核之中。
五、其他
(一)本办法未明事项,由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