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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新规对基建行为及项目审计带来的影响
编稿时间: 2016-09-26 07:55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阜阳市审计局   郭庆洲

近期以来,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部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并配套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强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也为今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提供了法规依据。

一、新规定体现了更加关注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新《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规则》以基本建设项目为对象,从资金来源、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收入管理、工程结算与决算管理,到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监督管理,对一个项目完整的资金运动过程都做出了规范。《规则》全方面保证了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完整性,并对财政资金进行了清晰的定义,明确其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财政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22条规定对实践操作影响比较大,这项条款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同时,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等均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新《规则》还对项目结余资金管理进行了规定,对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处理,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取消了原《规定》中结余30%作为单位留成部分,这对于加强资金核算和财务监管具有重要积极作用,有利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新规定体现了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行为管理双重要求

在资金管理上,《规则》侧重于财政资金管理,强调专款专用,按预算执行,目标是为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则》把资金预算管理作为单独章节来描述,充分说明了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对基建资金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也反映了其作为财政专项的特点,对预算变更需执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增的“重大设计变更”这一情形也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规范了工程变更的随意性。

在财务行为管理上,《规则》侧重于过程和手续的规范性、完整性,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财务工作有序、合规,责任清晰,保障投资目标的实现。如建设成本管理章节中就明确了七种不得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支出内容。这种细节释放出的信号就是要求财务行为上既关注项目支出的合规性,又关注支出细节的严谨性和记录痕迹的完整性。

三、新规定体现了政府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的理念

新《规则》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章节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此条规定更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和公平公允交易原则。从当前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看,确实经常存在项目验收了工程款却迟迟不结算的现象,导致矛盾纠纷不断,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屡发生。新规定的出台既规范了建设单位的付款行为,又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施工单位以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规则》中“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资信好的施工单位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原《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清算”的规定相比,两者之间的差别体现在几个关键字眼上。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原先的“必须”改为“可以”,保证金清算的时间由原先的“一年”改为“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原先没有规定可用银行保函形式替代,新规定则允许使用。许多亮点表明,《规则》坚持依法治国、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体现了政府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的新理念。

四、新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带来了新挑战

作为审计部门,首先要认真学习《规则》的内容,依此判断基本建设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还要结合审计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后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转变审计观念和思路,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区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财政财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总体要求,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通过有重点地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潜在性和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为宏观决策及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投资、管理、效果开展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实现项目功能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并为宏观经济服务;科学确定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类型的比例,围绕审计目标,有侧重地选择项目跟踪审计、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等审计方式,既要关注审计项目决策、资金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运行管理,又要审计工程造价,更要关注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摘自安徽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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