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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审计与检察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编稿时间: 2015-09-08 08:02 来源: 市审计局 
 

8月27日,连云港市审计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意见》建立健全四项机制,进一步密切了该市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联系和协作配合,增强了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形成互补优势,推动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双方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相互间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以及案件线索及文书材料的移送、受理和办理情况的跟踪、督促、反馈等工作。明确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和其他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查办和打击力度。

二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年度业务沟通机制,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与合作事项紧密关联的政策、措施、意见、举报来信、案件线索、侦办结果和审计结果等相关信息。

三是健全移送处理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予以配合;检察机关接到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向审计机关书面反馈审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应当向审计机关书面通报处理结果。

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向审计机关了解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的审计情况,查阅审计档案和有关审计资料;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计划或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内容等,向检察机关了解与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的信访举报信息等。(来源江苏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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