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红梅
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主要是探索建立以财政管理审计为核心,以预算执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税收征管等审计为基础的财政审计工作体系。全部政府性资金与上述审计有着密切的关联度,包容着多方面的审计内容。因此,只有将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财政大格局中准确定位,树立大格局理念,才能推进财政审计向深层次发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大格局中的定位上,应选择以下几点取向:
第一,要保持与人大审查的同步性。全部政府性资金,尤其是政府债务性资金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识之士和人大代表曾提出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审查,并建议搞好制度设计,在完善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地方债务预算制度,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活动和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并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把政府性资金收支活动全部纳入人大预算审查范围。审计署近几年向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报告中,也多次提出建议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全部收支逐步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等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据悉,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会同15个部门在对预算法的修改稿中明确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另外,大量预算收支脱离人大监督的情况也将得到纠正。修改后的预算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在我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从当前形势的需要,预算改革和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人大审查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地方审计机关应从这一趋势着眼,超前作好准备,将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监督与人大审查保持同步。一旦全部政府性资金进入人大审查范畴,就要从预算执行的角度,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常态审计,除向人大报告一般预算收支审计情况外,还要着重报告其他政府性资金的审计情况,丰富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内容。
第二,要保持上下“一盘棋”的计划性。审计工作有着很强的计划性,即使财政审计这一常态审计,也要进行周密计划。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作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更加增强计划性。特别是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扩大了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事项,触及了审计管辖问题。如果仍然囿于审计管辖的限定,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就达不到预期效果。在这种背景和前提下,要实现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新突破,就要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建议由审计署或省级审计机关统一制定包括全部政府性资金在内的财政审计方案,明确审计涉及的范围和事项,以方案替代另行的授权程序,以利于各级审计机关及时纳入计划,按照统一方案进行操作,更利于从宏观上反映和揭示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
第三,要明确审计目标的一致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财政审计大格局中的架构定位,需要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中的目标一致。从目前来看,各级审计机关在内部实行了职能细化,力争上下对口。但全部政府性资金在使用上涉及方方面面,关联到所有内部业务部门。如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因地方缺乏配套形成了债务,地方融资投向了不同领域,地方政府担保也分为各个行业。因此,无论是统一的财政审计,还是分工的行业审计,其目标要保持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一致性,把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目的、目标贯穿于各类审计的全过程,达到审计成果互相利用的目的。在工作部署、计划安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上,都要明确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中,攸关全部政府性资金的事项,更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以审计手段推动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尽快走上法制轨道。
第四,要突出组织实施中的关联性。在全部政府性资金中,除保工资、保运转的一般预算收支外,很大一部分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尤其是融资和举债资金用于投资项目和基本建设。这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涉及到领导决策、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综合效益以及关乎到廉政行为。因此,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仅有真实、合法性审计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组织实施中,与资金使用关联度较高的资源环境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有机统一起来,既着眼于真实、合法性审计,又着重于环境、效益和经济责任审计,使之一审多果、一审多用、相得益彰。只有在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内容上扩大涵盖面,多项审计、综合利用,才能既提高审计效率、效益和效果,又使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在投资上注意保护资源环境和发挥综合效益。
第五,要注重成果利用上的有效性。传统的预算执行审计或财政审计,比较容易出成果,易于进行整改,也有利于人大和审计机关进行再监督。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财政审计大格局中定位后,审计范围的拓宽,审计内容的增加,审计评价的多元,致使审计成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尤其是项目建设资金和融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周期长,事关环境、效益和经济责任,更需要审计成果的客观公正。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政府负债问题,需要从风险的近忧远虑上进行客观分析,从审计成果上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因此,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中,要严格遵循谨慎原则,注重在成果质量上下功夫,防止重审计轻成果、重形式轻质量、重问题轻措施的现象存在,确保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审计机关要与人大相互呼应,分头把好审查关和监督关,多出高质量的审计成果,以审计成果的有效性促进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上的约束、制约、责任机制和制度的建立。(摘自上海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