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审计局 雷友华
近几年来,伴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供给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公平性不断增强。但是,笔者通过近年来对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分析,发现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分配苦乐不均的问题还比较普遍,部门之间的贫富差别依然悬殊,如审计发现有的部门2009年度人均经费开支不足6万元,而有的部门却开支达10到20万元之多;在职工的福利待遇上差别也十分明显,有的部门除了发职工基本工资之外,连一个月的基本奖金都发不到位,而有的部门除了发足各项奖励之外,逢年过节还要发钱发物,甚至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观光旅游。同样的地区,同样的供给,同样的标准,为什么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造成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分配不公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缓解部门单位分配不公的问题?笔者认为:
――预算编制缺少针对性带来不公待遇。有的地方在财政部门的预算安排实行了统一标准,无论单位或部门是否有收入能力,一律按一定的比例安排非税收入任务,并将此列作该单位部门预算收入。这对有收费和罚款职能的部门无可厚非,对无职无权的部门则只有望“收”兴叹,而对无职有权的部门则可以此为“护身符”,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企业乱摊、乱收。对此,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应当区别不同的部门、履行不同的职责,制定不同的预算标准,保障部门预算执行的相对公平,真正实际“权、利”分离。
――部门资产监管不严格形成不公收益。按规定,部门占有的国有资产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对资产产生的租赁、投资、出售等收益,应统一交由财政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从这几年对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看,财政部门对部门占有资产监管理不严,有的部门资产长期不入账,产生的收入设为“小金库”,有的擅自处理资产,其收益自收自用,有的资产收益以收抵支,不上报、不上缴。对此,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占有资产的清理和整顿,将部门占有的资产收归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使资产收益与部门的收入完全脱钩。
――非税收入管理不完整造成不公分配。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历来是财政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随着部门预算的实施,财政部门将部门的非税收入定额纳入了财政部门预算,而对于部门超定额上缴的部分,则由财政非税局全收全返,这看似纳入了财政监管,列入了财政分配,实际上是流于形式,收入不问来源,使用不问去处,开支不讲限度。收得多,也就用得多,反之亦然。对此,财政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非税收入行政责任制,明确非税收入的使用范围,制定非税收入开支额度,使非税收入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项目经费管理不规范产生不公结果。项目经费是指部门承担某项额外工作项目,需要政府补助的专项经费。在财政部门预算中,项目经费一般要占整个预算的10%至20%,由于这部分经费随机性较大,事先难以作出周密的安排,加之对此又未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实际部门预算执行中,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于项目经费处理也存在着较大的机动性,在部门预算标准偏低,行政经费较紧的情况下,项目经费往往成为年度部门预算的一项调节和补充的渠道,这既是政府和财政部门的一项权力,也是部门争取预算经费的一个机会。而不受约束的权力,往往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爱哭的孩子“吃奶”多。对此,首先要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将项目经费纳入人大监理范围;其次要建立和健全项目经费管理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经费审批程序;最后要实行项目经费专项报账制度,使之与单位行政经费脱离。(来源湖北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