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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对策
编稿时间: 2010-12-24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焦见杉(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都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非常重视,相关职能部门也加强检查督导。笔者曾参与几次检查工作,总的情况看,基层项目单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措施比较有力,整改基本到位,但也存在一些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谋求整改实效。
  一、对于能够整改而整改不力的问题,基层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和督导工作。有些问题,比如缺少土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配套资金尚未全部到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未落实等,基层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澄清以下几种模糊认识:一是认为项目已开工或竣工了,生米已经做成熟饭,存在问题就不用改了;二是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未发现的问题就听之任之;三是把问题整改挂在口头上,实际上并没有实质动作;四是认为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投资是有利于老百姓的好事,是符合基层实际的,应该提倡,不是问题。如此等等。只有摒弃这些模糊认识,进一步端正思想,统一认识,才能掌握整改问题的主动权,进一步提高项目规范运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对于存有实际情况不易整改或无法整改的问题,职能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出谋划策,制定对策。有些问题,比如要求中央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存储,有的项目由于刚开始未按正规程序运作,把建设资金存入单位基本账户,或与其它项目资金存在同一账户,并且工程已开工或完工,建设资金大部分已按合同支付,已不易进行调整或更改。又如有的项目未实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而工程已开工或完工,时过境迁,无法完善相应手续。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基层项目单位整改起来普遍感觉很棘手,如果补办相应手续,则有弄虚作假嫌疑;如果不补办,每次检查都是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这些情况和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对策,为基层排忧解难。可以通过制定管理办法等措施,提出此类问题的操作办法,规范中央投资项目运作模式,杜绝“先天性不足”项目的重复出现,确保所有项目运作都步入正规轨道。
  三、对于各级检查成果,要注重搞好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压力。笔者到基层检查时曾听人反映,一个投资不过六十万元的项目,使用中央资金十万元,却前后迎接了四个检查组,项目单位不堪其扰。为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压力,相关职能部门要着力做好检查成果的综合利用工作。可以为每个项目设置备忘录,对项目单位自查情况、各级检查情况、审计情况、存在问题、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未整改问题原因、追究责任情况、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制定的办法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把其作为一种成果,搞好共享利用。上级检查组来检查时,要搞好沟通协调,主动汇报备忘录有关情况,特别对于有些项目存在的一些共性、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把整改进度、遇到难题、政府或部门出台的办法、措施等内容进行详实反映,一方面为上级检查组检查决策及时提供参考和服务,另一方面也共同谋求问题解决途径和策略。这样,既整合了检查成果资源,降低了检查成本,又凸现了检查效率,形成了上下合力,必将促进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到实处。(来源审计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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