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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材料物资的管理不容忽视
编稿时间: 2011-04-19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淄博市审计局  王冰

 

近几年来,我们在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有部分单位的库存材料物资管理比较松散,没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与管理,出现了库存材料的短缺、丢失和损失等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是大多单位存在材料采购根本无计划、名目繁多,且支出中也无具体的使用科室、项目点和管理人。

二是单位在购入的材料物资时,大部分单位都没有通过“材料”科目进行核算管理,而是直接在“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直接列支。导致库存材料的实际情况模糊不清,造成账外资产或资产流失,如有的单位购置手机、书籍及高档酒等物品,经审计人员盘点发现,只有库存实物,账面没有记载。

三是有的单位虽然设置“库存材料”账户核算,但采取 入库单与出库单同时开出并列支出的现象、故“库存材料”账目如同虚设,没有起到对材料物资监管作用。

四是有的单位没有专人负责材料物资的管理,材料物资的保管,入库、支出领用都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手续,很容易出现库存材料的丢失,导致材料账实不符。

五是没有对库存材料按财务制度进行定期盘点制度,对已报废的材料不及时报批核销,也导致了材料账实不符现象。

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库存材料的管理,堵塞库存材料在购入、保管和领用过程中的各环节的管理漏洞,防止资产的流失。为此,审计建议库存材料的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库存材料管理制度,加强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落实到由专人进行保管,对材料收发、领用手续,购入的物资要全部纳入“库存材料”科目进行核算,同时还要加大材料物资的验收,设立库存材料明细账,由材料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定期与财务科总账进行核对,达到账账、账实相符。

二是财务人员和材料物资专设保管人员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各单位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办理,并做好材料验收和进出库管理。定期进行材料的清查盘点,要做到账实相符。

三是对长期形成的报废的材料,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向财政报批,及时办理材料的报废手续,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来源山东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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