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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把握审计调查了解
编稿时间: 2011-05-17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吴玉金 汪陈立(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在以往的审计实践中,我们通常要在实施审计之前,对被审计对象做充分地审前调查,据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再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计。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不再延用“审前调查”的概念而改为“调查了解”,表述更加科学,也更符合法理和审计工作实际。
  “调查了解”是编制审计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国家审计准则》第57条进一步明确,“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这充分说明调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是编制审计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础上,需要识别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判断问题的重要性,评估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据此确定审计事项,并针对审计事项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审计目标、范围和内容,确定审计应对措施、方法和审计力量配置。只有对被审计对象进行了必要的充分的调查了解,才能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增强审计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查了解越深入、越全面、越有利于编制出操作性强的审计方案,也就越能保证审计质量和审计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调查了解”是编制审计方案的基础,调查了解记录是支持审计方案的依据。
  “调查了解”是实施审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过去讲的“审前调查”是指在实施审计前进行和完成的独立工作环节,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可以设想,没下达审计通知书却要去调查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内部控制、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于法无据,被审计对象完全有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配合调查。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把“调查了解”作为实施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在下达审计通知书之后进行,这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了依法行政精神。一般来说,调查了解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是在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开始实施审计项目之前进行;调查了解并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工作是在审计项目实施阶段进行。但是实际工作中并不排斥合理的前置,有的“调查了解”可以在送达通知书之前进行,有的在送达通知书并开始实施审计之后进行。前置的“调查了解”可以通过平时建立被审计单位基本信息库,查阅以往审计档案,通过财政联网采集相关数据、外围走访座谈以及从其他渠道收集相关政策文件资料等形式进行,如果与拟审计对象关系融洽,对方愿意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直接在审计前做充分的调查了解,提前编制详实具体的审计方案,这样做符合审计工作通行做法,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调查了解”应当贯穿现场审计的全过程。《国家审计准则》第77条要求,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作出修正,并调查审计应对措施。这就说明,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了解有一个随着项目的实施而不断深入的过程,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可能和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加以调整和完善,所以,“调查了解”贯穿于现场审计活动的全过程。(来源审计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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