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 沈大春
制度管理是控制政府投资工程审计风险的主要方法。这里的关键有:首先内部制度是要相对完善的;其次制度是能有效执行的;再次工程审计管理人员应该对工程审计流程非常熟悉,并对重要风险环节有良好的控制、监督能力。下面具体谈谈制度设计方面的几个注意重点。
一、控制好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的接触环节
根据经验,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的风险主要出自审计工作人员与施工单位的接触环节。如:看现场、补资料、核对审计初步结果等。具体分析如下:
看现场环节:看现场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工作步骤,通过对工程实际数值的复核检测,审核图纸或签证等资料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是否有误差。这个环节关键是要体现出人员相互监督作用。因此,看工程现场时审计机关可以强调审计人员两人以上同去,数据取证时,审计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要现场确认测量结果。
补充送审资料环节:送审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工程审计的进度与质量。而尽管审计机关再三强调其重要性,现实中往往相关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项目资料还是有很多不齐全的问题,甚至一些虚假资料。审计人员碰到资料不齐全导致不能继续审计的时候,必须要建设单位补充齐全或者有时还要提供相关说明资料,这时审计机关应对其补充过程进行控制,以避免出现补充资料直接由审计人员一个人决定而导致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可以明确:一是补充的任何工程审计资料均要通过原接收资料的部门进行登记;二是补充的资料要报审计组长、部门领导审核后才允许登记,个别对审计结果影响较大的,还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三是补充的资料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确认,以增强建设单位负责资料送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核对审计初步结果环节:审计征求意见稿出具后,审计人员须与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核对工作。而根据工程审计特点,这个环节往往是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一对一的时间较多,而要做到两位审计人员同时在场,审计机关又没有那么多审计力量。这时,审计机关可以设计一张“工程核对工作记录单”,对每天与施工单位对帐的过程及内容进行记录,同时,将核对的情况向组长及部门领导汇报,每天的“工程核对工作记录单”均要求项目审计人员、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审计组长进行签字确认。
在核对工作基本结束时,审计人员应根据“工程核对工作记录单”编制“工程核对结果调整明细表”,详细列明审计征求意见稿的初步审计结果与核对后结果之间的调整明细与过程,并报审计组长确认。经过审计组长确认 “工程核对结果调整明细表”后,审计人员才能进行审计定案工作。
二、审计组长复核的程序标准化
审计组长的复核是一级复核,这在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要强调组长必须由专业人员担任,有条件的可采用设置复核专职机构,没条件的则可以设置兼职工程审计复核组长,或请社会力量参与复核。
这个环节的关键是要对复核的程序进行明确,一方面是要强调复核就是复核,不是重新审计;另一方面则是要分清审计人员与复核人员各自的责任。这就要求对审计组长复核的程序进行标准化。比如:主要材料的单价、取费、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工程量进行随机抽查10~20%工作量等。审计机关可以设置专门的表格(一部分为必须复核项目、一部份为随机抽查项目),审计组长对进行复核的项目进行确认,并形成简单的书面复核意见书。
三、部门复核与法制复核
部门复核是二级复核。审计组长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质量、进度等全部事宜,而部门复核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来说应该是均为可见的,对一些项目重大事项处理是起到决定性的。这就要求部门负责人一方面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敢于负责;另一方面要有良好的业务知识和协调能力,能够及时处理一些审计人员难以把握的问题,或提供可借鉴的工作思路。工程审计的二级复核重点应该放在初步结果调整事项是否合理、合规,以及相关工程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常规等大的、主要的方面。
法制复核是三级复核,与前两级复核不同的是,法制复核不再放在技术方面,而应该放在对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工作的规范等方面进行重点控制,以防止出现已有先例的法律诉讼失败等情况。
四、设计事后抽查复审制度
考虑到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的特殊性,在前述三级复核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审计机关可以设计工程项目审计的抽查复审制度。即在完成的工程审计项目中,按随机原则,抽取一定比率(一般小于10%)的项目,由专人负责,请与原审计人员不相干的专业人员进行复审,检查其工作是否有瑕疵。并根据复审结果进行奖罚。抽查复审最好是安排在项目基本定案、正式出具审计报告之前,以防止出现因复审差异大而不得不修改已发文的审计报告。
实践表明,这项制度对在审计机关从事工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有着极好的约束力。但要注意控制好总量,不能因此而牵涉审计机关过多精力,导致影响审计机关的工作总量与进度。(摘自江苏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