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玲(江苏省昆山市审计局)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其权力来自于人民。可多举办类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审计”活动,定期通过座谈、信函、调研等形式主动接受代表监督,鼓励他们对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率效能建设等畅所欲言,使得各位代表进一步了解审计、信赖审计。
二是自觉接受政风行风特约监督员监督。主动聘请普通市民、退休干部等社会热心人士担任审计政风行风特约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和全面观察,在自然状态下揭示一些影响工作效率和审计形象的细节,以利于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自觉接受同级相关部门监督。不搞特殊化,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各类专项检查等。如由纪检、财政、组织、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抽查。并积极分析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方法,强化审计机关的自身管理。
四是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一方面推行“三告知、三公开”制度,邀请被审计单位对现场审计组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还要推广审计回访制度,采取全面跟踪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反馈情况。
五是自觉接受网络监督。积极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审计的职责、义务和纪律,接受社会各方面对审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同时设立网络监督意见箱,开通纪律监督和业务投诉电话,对出现违纪行为的个人和处室坚决进行惩处。(来源审计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