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审计局 张晓华
近年来,我们通过连续几年对社会保险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虽然社会保险费征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审计调查发现,社会保险费征管困难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制度政策层面的原因,又有具体操作层面的原因;既有历史经济社会体制原因,又有现行经济社会运行原因;既有相关职能部门运作管理方面的原因,又有缴纳主体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一)企业经营困难,缴费能力不足。部分企事业因管理体制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陷入经济困境,负债累累,资金严重匮乏,有的甚至面临停产、破产境地。连支付职工工资能力都没有,更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欠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增大,呈现出滚雪球效应,越欠越多。
(二)法规意识淡薄,故意抵制拖欠。由于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不少企业参保意识不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普遍淡薄,存在较强的抵触情绪,故意瞒报少报职工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甚至恶意逃避缴费。有的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不为职工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又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更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金企业更是把参保缴费视为劫富济贫,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履行参保缴纳义务,故意损害职工利益,造成职工屡次上访,酿成社会问题。
(三)制度缺乏强度,处罚措施不力。在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对企业的约束力十分有限。对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缺乏强制性手段,目前主要靠征收机构和社保机构工作人员“说破嘴皮、跑破鞋底、撕破面皮”去做工作,或是用一些行政手段去推动。强制征缴措施只是加收滞纳金、罚款以及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这些措施在参保主体连社会保险费都不能或不愿意缴纳的情况下,加收滞纳金如同虚设;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手续多,时间长,相应成本随之增大,也往往得不到积极、主动的协助,致使强制执行难以到位。
(四)征管体制不顺,配合协调泛力。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模式主要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确立社会保险关系,核定人员、险种、缴费基数,下达征收计划,再由地税部门组织征收。尽管成绩斐然,业绩突出,但从整个层面上看,还部分存在征管体制不健全、征管查处受掣肘等矛盾。因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流程涉及多个环节,相关部门在社会保险费核定、征缴、划拨、发证、管理等方面缺乏协调与衔接,默契不够,有时甚至脱节。在财政、地税、社保三家单位之间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步调不一,缺少定期联系、专人负责、对口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具体协调机制的问题,也是造成社会保险费难以及时征缴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保险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缺口凸显,欠费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大。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征收力度,进一步提高征缴率,确保整个社会保险机制正常运转。
(一)教育为先,着力夯实思想根基
针对不少企业、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对社会保险不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的实际,有的放矢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意识。一是抓好综合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切实提高全社会和广大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认识程度,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二是抓好典型宣传。对一些征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总结,广为宣传,用典型引路。对那些拖欠典型该曝光的要及时曝光,起到批评和震慑作用。三是抓好专题宣传。召开座谈会,重点召集欠费大户单位法人、财务人员参加座谈,介绍缴费程序,讲解相关政策,明确处罚规定。同时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定期公布基金征缴、清欠情况及欠费大户名单、欠费数额和处罚情况。
(二)机制为主,致力融合优势资源
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实效的征缴机制,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一是大力推行缴费能力鉴定和缴费申报制度。严格实行社会保险“五险”一单核定,一票征缴。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对账、统一结算,并引入缴费能力鉴定和申报缴纳机制,以期提高缴费主体依法纳费意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作,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大力推行网上电子申报、银行实时划解办法,在方便缴费主体的同时确保社会保险费足额入库。二是加强费源监控。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的费源调查和跟踪监控,对现有费源情况、缴费情况、欠费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对少报、瞒报工资基数、用工人数的企业,对长期欠费、拒缴企业,对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的企业进行定期公告。定期公布欠缴单位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让职工监督企业参保行为,防止企业克扣、挪用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让缴费人缴的放心,用的明白。四是加大社会保险费稽查力度。定期开展稽查,通过检查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了解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看是否存在漏保现象,限期整改。同时要完善举报受理制度。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及时查处,有效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程序。
(三)责任为重,合力推行履职尽能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定期通报社会保险的参保、收缴、入库、支出、情况,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制定工作规范。科学制定各部门在户籍管理、资料传递、费款划拨上的工作程序,分清责任,减少推诿扯皮现象发生,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三是强化部门责任。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发放,以及对企业欠缴、偷逃、挤占、查处都要制定具体的处罚办法,以保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银行、公安、审计、法院等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四是建立完善社保费征管数据体系。随着企业电子申报系统和银行实时划缴系统的推广应用,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银行、审计联网,建立共享数据库和统一的应用平台,并确保征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执法为本,聚力实施问责追究
一是强化措施,全面清欠。对欠费数额较多、欠费时间长的大户和困难户进行重点清理。凡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单位,必须作出计划,分期、分批补缴欠费。对欠费超过6个月或未按计划补缴欠费的单位,可考虑收缴或暂停发票供应。二是制定监督制约措施。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做到与经济工作一同安排,一同考评结账,有效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凡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评选,单位领导不准评优、涨工资、出国考察、购买高级轿车,也不准开展新的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执法。由政府牵头,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等实行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有实际缴费能力而屡催不缴、缴纳意识淡薄的单位及时进行处罚;对欠费情况严重、恶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纳入法律程序,移送法院强制执行。通过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确保社会保险费不流失,应收尽收。(来源湖北审计网)